英《金融时报》:美国不应该将华为拒之门外
英国《金融时报》10月12日文章,原题:美国应向华为敞开大门华盛顿本周对中国电信设备供应商提出了严厉谴责。好像我们仍生活在另一个世界,在那个世界里,电信网络是由AT&T、法国电信(France Telecomand)以及英国电信这样的国家垄断企业建设的,所有外来厂商都被拒之门外。但是,我们生活的世界并非如此。
要求禁止华为和中兴获得美国合同以及与美国公司合并,是20年前的做法,那时美国政府还将电信业视为国防产业的一部分,现在是时候做出改变了。
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hina Europ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chool)副院长约翰 奎尔奇(John Quelch)说:“华为与中兴代表着一种新现象:一个前第三世界国家在生产第一世界的技术。对此,美国企业在心理上难以接受。”
众议院情报委员会显然就难以接受这一点,它已对这两家公司提出很多指控,特别是对华为——这家1987年由一位前解放军军官建立的公司,现已成长为与瑞典爱立信(Ericsson)比肩的业界领导者。
北电网络(Nortel Networks)的前高管就曾抱怨在上个十年经常受到中国黑客攻击,这家加拿大集团在2009年依照《破产法》第11章(Chapter 11)申请破产保护之前,曾是华为的竞争对手。
华为面临的最主要指控是,若美国政府允许它为AT&T和Verizon等运营商建设网络,它可能会在软硬件中留下后门——如此一来,华为在中共内的朋友们就会利用这些后门攻入数据库或在战时关闭这些网络。
然而,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报告没有给出华为和中兴从事不法活动的直接证据,尽管报告的某一部分是保密的。与此同时,该委员会还指责这两家企业违反专利法以及享受中国以软贷款形式提供的扶持。
这两个指责也许都符合事实,但它们属于贸易与知识产权争议范畴,而不应引起情报安全方面的担忧。该委员会的行为听起来像是在寻找一切借口将中国竞争者拒之门外,它提出的论点因此受到了削弱。
不过,这两家企业的所作所为也没有对自身形成帮助。华为是一家行事隐秘的企业,直到几年前才公开了董事们的姓名。据报道,华为的女董事长孙亚芳曾在中国国家安全部工作。另外,像其他企业一样,华为内部也设有职责神秘的党委。
尽管如此,人们也很难把华为归为中国政府的傀儡。华为不是国有企业(中兴与广东省政府的联系则更为紧密),而是上世纪90年代深圳经济特区兴起的创业型公司。华为目前仍是民营企业,而且号称是全员持股。驻北京的咨询师邓肯 克拉克(Duncan Clark)说:“华为是家独立且自视甚高的企业。”
某种程度上说,其实华为才是西方有意倡导的中国模式的象征。2006年中国政府宣布,电信业是七大战略产业之一,在这些产业中国有企业应当保持“绝对控制”,而华为却是由一位仰慕硅谷的企业家创办的民企。
伯恩斯坦研究公司(Bernstein Research)表示,通过以比西方竞争对手更低的成本生产设备,华为占据了全球20%的市场,导致电信业出现一波整合浪潮。在竞争被有效抑制的美国市场,则是爱立信与阿尔卡特朗讯双头垄断的格局。
对美国消费者最有利的选择,是允许华为和中兴进入美国市场的同时采取防范措施。在英国,华为的设备在交付英国电信使用前,要经过英国情报机构“政府通信总部”(GCHQ)前工作人员的检验。美国及其它国家,也完全可以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美国可以要求华为在伦敦或纽约上市,以明晰所有权结构;可以要求它将技术提交给美国国家安全局;可以像对待防务公司那样要求其美国分部与公司其余部分分开经营;甚至可以要求它解散党委。而美国不应该做的是,将华为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