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能让权力肆意欺负权利
山东省淄川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收费远超国家规定,其中“必须交的”会员费等项目涉嫌“搭车收费”。该局却表示是“误会”,是“个别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理解或解释上的偏差”。(据9月5日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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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工商局不按照规定的乱收费,以及违法执法行为,不仅违反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规定,也违犯依法行政的基本行政基本执政理念。这种政府行为不仅伤害众多小企业的利益,而且是滋生权力腐败的温床。更为值得深思和警惕的是在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同时,动摇了政权的根基,最终导致执政合法性资源的流失,后果不堪设想。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而且相当广泛地存在于交通、消防、环保等许多行政领域。
为什么这种现象总是禁而不止?为什么三令五申的行政命令总是那么软弱无力?其根本的原因就是权力泛滥的结果,是权力不受制约或者制约形同虚设的结果。而权力泛滥的直接后果就是行政行为的任意妄为和肆无忌惮,公然以法人的名义,侵害政策客体的利益,使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和尊重。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权力运行,疏通政策反馈渠道,提高行政执法者的素质,约束行政行为者的个人行为。
第一,必须限制权力,为权力定做合身的制度。制度首先要约束权力,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为权力划定边界。有了合适的制度,并且制度的执行又是在监督制度的制约下,行政行为者就不能随意执法。因此,要对于行政执法,明确其行为的范围和权限,该收的费用按规定当然要收,不能收的一分都不能收,无论是自然人形式出现的执法者还是以冠冕堂皇的法人形式出现的所谓“必须交”的费用,谁违犯就处理谁。现在看来全国这样的事情绝对不是偶然的现象,再不下决心整治这种非法的行政行为,任其发展,必将会伤害基层民众的心,割断百姓与政府的信任链条。
第二,尽快疏通下情上达的各种渠道,保护广大民众的基本权利。我们的行政体制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其从上到下的动员能力非常强大,一个行政命令就能一竿子插到底,直接传达到最基层的民众那里。但是政策的执行效果好坏,民间对政策的反馈情况,以及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很难在从下往上的正常渠道中得到很快的反映,即使反应上去也是经过层层过滤的信息、扭曲和变形的信息。决策层感受不到政策的反馈效果,修正决策的可能性就大大减低了。问题和矛盾的暴露往往是以一种危机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介得以曝光,从而引起高层重视,才能得到一定程度发缓解和解决。这就造成“权力”欺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老百姓的利益没有渠道伸张,权利得不到尊重成为行政执法领域的普遍现象。
第三,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强化行政执行中的监督制约。公务人员的素质对行政执行有着直接的关系,他们是行政执法的行为主体,其言行和执法中的表现是政府形象的直接体现者。必须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素质,让那些真正以事业为己任和生命的高素质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工作。大量的事例表明,许多激化与老百姓矛盾的事件与行政执法者的素质有直接的关系。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制约不监督就可能会执法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过大过当的人为因素出现。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 李拓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