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资本,阻碍仍挺多
作者:杨涛
杨涛
前不久,中央为推动鼓励民间资本、促进民间投资,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铁道部等各部委近期密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虽然近来对民间资本的“利好”不断增加,但仍有令民间资本担忧之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共事业等重点领域的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可能有认识观念、监督落实、工作协调等多方面的阻碍。
首先,对于直接掌握政策落实程度的各级政府部门,其认识观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例如,一种典型的观点认为国企可靠,国有资本可靠,民间资本如果过度介入某些领域,可能会带来风险,并且影响某些关系民生的产品价格或服务供给。还有一些部门甚至怀疑和抵触民间资本的促进政策,有的认为在现实中不存在“国进民退”,国有经济比重自改革以来已经大幅下降,而民间投资比重已经很高,不需要再出台专门支持政策。再比如,在某些领域由于存在行业垄断和既得利益者,因此对于向民间资本放开同样存在消极态度。
其次,对于某些促进民间资本介入的行业来说,由于其存在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市场化程度较低,行业管理体制不灵活。因此,一方面民间资本要实质性地介入这些行业并不容易;另一方面,即使能够进入,也难以获得合理的市场竞争地位,面临更多的政策风险,因此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也并不高。例如,在一些资源类和公用事业类的行业,有的民企由于产业调整、行业规范等非市场因素被迫退出,教育、医疗行业中民企被迫退出的案例不少。再比如,对于铁路这样仍然存在较高管制程度的行业,过多的担忧和过高的门槛实际限制了民间投资。
还有,缺乏有效的政策落实机制。随着近年来国家的政策变化,对于民间资本来说,在法律和政策规定层面,其准入范围和相关措施规定已经基本清楚,主要问题还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对此,一是要促使各部门出台的细则更加“务实”而不是“务虚”,提出更加明晰的民间资本进入程序和途径;二是有效监督政策的执行,并且落实相关责任,最好是把相关工作予以量化,纳入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中;三是要注重消除许多行业的“隐形壁垒”,在政策文本之外消除阻碍民间投资的“潜规则”。
最后,民间资本要有效地转化为民间实物投资或金融投资,还需要有更多的政策保障与外部条件。一方面,在融资方面,无论是从银行间接融资还是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民资和国资与外资的区别相当明显,尤其是众多中小民营企业,更多只能依靠内源融资和民间借贷。另一方面,在税收、土地使用、政策优惠方面都得不到支持的环境下,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也被大大抑制。
当然,上述都是从如何真正落实民间资本促进政策的角度,来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方向。为了更好地发挥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还需要注意两方面的重要问题。
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促进民间投资的根本目的,应该是着眼于赋予民间资本以合理的平等待遇,进而有利于经济的长期健康增长与转型,有利于企业部门的协调发展和改善社会福利。就此来看,近年来出台民间投资促进政策的时机,往往都是经济下滑风险加大、需要刺激内需的时期。但如果只考虑服务于短期调控目标,这些改革则难以真正获得成功。
另一方面,促进民间投资也要避免走向另外的极端,首先是不应该只为了配合国家政策,而放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方向民营企业的约束。也要充分考虑到民间资本介入某些领域的风险问题,如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也要注意控制民间投资主体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防止金融风险的积累。▲(作者是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