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发文为“金改“保驾护航
本刊记者 刘增禄
5月2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对于金改措施,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司法支持。受消息影响,金改概念板块22日再度出现活跃。
上周,因国人民银行网站首页挂出了一则关于“金改”的公告称“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受此消息影响,凯恩股份、方正电机曾出现连续两个交易日股价涨停。本周一,金改概念股再借《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30条”法律意见发布时机,再度表现。
本次《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包含了“30条”法律意见,明确对于温州金融改革“只要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就将给予司法支持”,旨在从法律层面保障温州金融改革创新,这意味着,“地下”的民间资本可以经由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浮出水面,加上了法律保护的砝码,让民间借贷更为阳光化、规范化。《意见》出台将会有效刺激民间资本的流动,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这与国家此前出台的“新36条”政策遥想呼应,随着近期“新36条”实施细则的陆续发布,预计“金改”行情还会不断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