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泉:卫生部门不能成为医院的行会
卫生部官方网站1日刊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5月1日中新网)
一个管理办法,本应该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但从新闻报道中看,强调医院利益过多,对于患者的利益保护讲的却很少。其实,作为一个成熟的规范性文件,就应该在医患双方之间找准一个平衡点,维护好双方的利益,卫生部门更不能成为医院的行会。
解决医闹,先要修正医疗事故认定方式。从过去的经历看,医患关系一直是一个利益和强度的博弈过程。开始的时候,医院是一个强势机构,出现医疗事故,都是要去一个叫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地方去确认。而这个机构却是由当地卫生部门牵头,各医疗机构派员组成的,基本上是属于一个行会性质的东东,在责任的认定上,往往是倾向医疗机构无罪,患者一直是处于弱势群体的状态。
遇到的不公多了,老百姓发现上告不管用,也没人给主持公道。与其上访,到不如靠自己,索性组织亲朋好友,棺材往医院门口一放,花圈一摆,冥钱一烧。用不了两天,医院就扛不住了,马上出来找人谈判,往往还能超出正常赔偿。在这样的医疗事故处理环境下,谁还愿意用正常手段来处理?实事求是的讲,出现极端处理方式解决医疗事故,不能说没有一例医闹,但大多数都是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给逼的。
解决医疗纠纷,还要切实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加强管理。出现医疗纠纷,从本质上讲,还是因为医院医疗水平不高,在病人病情的处理上,存在诊断不准、用药不对、小病大治等问题。由此产生的医疗事故的数量也是与日俱增,2012年3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东莞发生的医患纠纷共755宗,其中属于“医闹”事件的118宗,接近总数的1/6。三年内,仅东莞一个地级市,不到两天一场医疗纠纷,10天就有一场医闹,医疗卫生乱象让人惊诧。
事实上,现在的卫生管理部门,从卫生部到地方卫生部门,都已经成为医院的行会。2012年2月份,东莞市出台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表示,“医院保卫室可适当配备短棍、长棍(可制成鱼叉状)、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以供危急情况下使用”。而此次,卫生部更是把动用警力的法宝送给了医院,而对医院不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如患者家属不满意该如何处理,却只字不提,这是很危险的一个现象。
不从根本上找出纠纷存在的原因,不解决医疗纠纷产生的症结,靠打压患者换来暂时的“和谐”,最终会使医患关系进入一个不可调和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