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蒙南公司巧取豪夺 职工利益8亿被侵吞
作者:济徽
鄂尔多斯蒙南公司巧取豪夺职工利益8**亿被侵吞
核心提示:国企改制股权第一案原告两次诉讼均败诉最高院直接受理并发出重审裁定并派员调查
环球网记者济徽
环球网独家获悉,备受关注的“国企改制股权第一案”——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188名职工诉蒙南公司(准格尔旗蒙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在原告两次诉讼败诉、最高院直接受理并发出重审裁定后,日前最高院再派两名法官到当地将被告方当事人通知到准格尔旗法院和鄂尔多斯法院进行谈话。此前,大约半个月前最高院已派两名法官到当地与有关方面沟通此事。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官接受采访时也“听说”了此事。
消息人士告诉环球网记者:“蒙南公司派出了副总与办公室主任,最高法法官问他们是否可以调解,有无调解方案,未给出明确答复。颇为奇怪的是,没有职工代表参加,也没有通知原告方当事人。”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此案几乎浓缩了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改制过程中的所有特质,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称为“国企改制股权第一案”。该案从2007年5月开始进入诉讼程序,188名职工先后两次败诉。
职工代表刘福斌告诉环球网记者:“我们已经收到六份裁定书了,从没收到判决书。”
2009年12月底,最高院指令内蒙高院再审,并督办此案。2010年9月6日,这起股权纠纷案,已经在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最大的审判法庭举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188名原告中的88位职工,成为了改制后公司的原始股东。此后不久,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举行了最后一次证据提交和质证。
据了解,准格尔旗蒙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地方国有小型化工矿山企业——内蒙准格尔旗磺矿厂,该厂从80年代中期开始连年亏损,资产负债率很高。1998年5月28日房塔沟硫磺厂改组为准旗宏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3月28日准旗宏塔煤化有限公司变更为准旗蒙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将量化于职工的资产转为股本金,发给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证,同股同利、同股同权。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1998年内蒙准格尔旗磺矿厂在改制的时间净资产才256万元,改制后由国有企业变成了全员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今已经发展成资产超过亿元的私营企业。原来1万元的股权,在2010年间分红累计达31万元。原本参加改制的员工应该有300多人,但如今却被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各种非法手段对近200位员工的股权进行了掠夺,这些职工占有超过70%的股权被鲸吞。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10多年以来,职工们历经磨难,上访无数次,没有结果。在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一、二审都被驳回起诉。在要求退还被侵占的股份过程中,甚至有多人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罪名判处刑事处分。
据了解,2001年至2004年,申请人董福厚等88名原始股东陆续正常退休。蒙南公司董事长陈玉文强迫与董福厚等73位申请人签订《协议书》;4人没有签,伪造11人签字;2004年5月7日蒙南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将量化给董秀兰等59人的股本金共计29.05万元分配给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将量化给董福厚等88人的股本金共计85.12万元分配给董事、监事;将转制小组集体决定留给柴志华等41人的股本金共计22.47万元分配给公司董事、监事人员。2004年至2007年蒙南公司以1:21分配股利。
刘福斌告诉记者,被侵占总人数为246人,告状退休工人为88人,被侵吞的上诉的职工为188人,其中100人为下岗或待岗人,被侵吞参加告状的原始股份为141.25万股份,折合人民币5.720625亿元。246人总计被侵吞高达8亿。另外,由于怕官煤勾结被镇压没有告状的总人数58人,他们持有58.64万原始股份。
原告代理人、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律师告诉环球网记者,2001年1月,老职工王文海等88位原告因患矽肺病等原因,陆续开始办理退休手续。直到2004年,蒙南公司第一次为股东分红,王文海等股东闻讯赶到蒙南公司领取分红,公司告知王文海等股东:退休人员的股份已交社保局了,股东身份早已撤销,没有分红。
据刘家辉律师介绍,该案从2007年进入诉讼程序,经历一、二审,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均以“该纠纷是地方政府在实行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而予以驳回。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后,最高人民法院纠正了一、二审的错误,认定该纠纷虽然是依改制发生的,但仍属于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裁定重审。
刘律师认为,原一审、二审法院混淆了量化资产与股权的区别;错误认为退还量化资产就是退股。原一审、二审法院错误认为申请人董福厚等(88人)与陈玉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对转制方案的执行,依据合同法该协议书并不能成立。
她认为,蒙南公司受让社保局的股权是虚假的。蒙南公司承认股份是由社保局受让的,蒙南公司称退休职工121人,退社保局资产113.69万元。蒙南公司以190110元收购退回社保局的股份113.69万元,不难看出蒙南公司只用了19.01万元取得了所谓的职工退回社保局的股份113.69万元。然而,没有任何文件证明社保局接受了退休职工的股份。社保局在正常收到企业及退休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时,也没有权利要求职工把股份交给社保局。蒙南公司额外支付给社保局19.01万元,购买了社保局不存在的股份,因而是虚假的交易。
另外,股金卖给甲方没有股权转让对价条款,甲乙股东双方约定一方与公司关系解除无效,合同当事人部分签字是伪造的,甲方违反合同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
内蒙高院给自治区信访局的情况说明
职工代表提供的股额配置详情表显示职工拥有至少14亿股权
蒙南公司给出的解释为:根据准旗转制领导小组“关于企业转制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条第五款规定,“转制后五年内退休的职工,应退还所得量化资产,如不退还所得资产,推迟五年发放退休金”,公司前后与121名职工签订了协议,办理了手续,所得量化资产全部交回了社保局。
刘家辉律师则认为,社保局没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据接收职工的股权。蒙南公司实际上是钻了国家体改委1997年颁发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空子。因为这个指导意见中规定:职工离开企业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
刘家辉律师质疑:“既然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股份又怎么可以转到社保局呢?退休工人的股份退回社保局,是根本没有的事情。退休工人的股份,社保局没有接收的依据。蒙南公司拿一辆15万元的车回购退休工人的股份,前提都不存在,谈何回购?”
另外,刘家辉律师说,41人被除名,在庭审中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人已被除名。59人未缴足养老金,一是厂方本来欠工人的工资;二是未通知。他们后来均已补缴完毕。更不存在劳动纠纷。
内蒙高院给自治区信访局的情况说明
职工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质疑:量化资产入股后的属性又是什么?股东资格如何确认?“股份合作制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它们在性质上有什么区别?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公司法》对其是否有约束力?职工的退股问题,企业能否回购职工的股份?董事会成员以董事会决议形式,自行在内部处分集体股本金的效力如何?中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转让无对价,且事实为虚构时,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职工代表的12项要求包括:要求公司公布2011年11月22日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会议表决结果、公司财务年度会计及审计报告;要求公司于刘宝林签订的《蒙南煤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泰利达公司所欠煤炭款2000多万元,是谁收了这笔款?是否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从历年利润中截留下用于生产投入的储备资金一个多亿如何处置的?要求公司整体转让清算结果明细账目以书面形式公告出来,等等。
业内人士在受访时表示,一个本应让全体企业职工受惠的国有企业改制,最后演变成股权强行被集中到公司实际人手上,短短十年,企业实际控制人,由原本只有1万元左右的股本,变成4000多万元的股本,其中演变的过程,也就是企业实际控制人非法侵夺职工股权的手段和方法。职工十多年来的维权经历,不仅是状告不响,几名带头维权的人被拘捕,还以“聚众扰乱社会治安”为罪名给予了刑事处罚。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完全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但是连高院都裁定不予以受理,是否说明这背后有利益勾结?国家给予职工的福利,被少数人几个人强占侵夺,是如何成功的?
环球网对此案的进展将继续予以关注。
版权作品,未经环球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