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股民败诉
20日上午,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济之声在庭审后独家连线到这起案件代表投资者的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
张远忠说,在中国股民遭受巨大灾难的情况之下,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无疑给其伤口上再撒上了一把盐,他对此非常遗憾。
他说,从程序上讲,他们申请了法庭调查取证,调取黄光裕、杜鹃从事内幕交易的明细,来证明购买时间是否存在同向还是反向交易的问题,但是法院在没有调取该证据的情况之下,而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个买卖行为和黄光裕存在相反还是相同交易情况之下,在判决书上公然说原告的交易和黄光裕属于同向交易,因此驳回诉讼请求。因此,他认为这个判决没有任何根据。
此外,法院认为,原告的损失是由于投资股市的正常风险所造成的,所以说责任应该是自负,张远忠也不认同。
对于是否上诉,张远忠说,需要跟当事人沟通之后再做决定。

原国美电器总裁黄光裕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始末
2010年5月18日,一审法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亿元。连同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黄光裕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同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对黄光裕因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的判决结果进行维持。
紧接着,来自河南的股民李岩便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给他的投资股票造成了损失,索赔金额155元。这拉开了股民起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序幕。
2011年1月,法院正式受理李岩的诉讼请求。同年9月6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庭上,李岩一方就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并追加诉讼标的。而黄光裕代理律师则对此提出异议。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再开庭。
2011年9月16日,李岩突然撤诉。三个月后,他再次提起诉讼,提出89万元的索赔额。同时,又有三位股民加入诉讼行列。
2012年7月24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当天,四位股民中有两位撤诉,法院只对来自河南的李岩和来自山西的吴某两人的索赔案进行了庭审,他们的索赔金额分别为89万元和647万元。
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驳回两位原告诉讼请求。
注:本文综合中新网及经济之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