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何时才开枪? -马平
山东邹平袭警案迅速告破。嫌犯驾越野车撞击警车,逼停后用铁棍匕首攻击警察,导致异地办案的江苏警官死亡。目前15名嫌犯均被捕。
从公布案情来看,这毫无疑问是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但分析案情细节,必须承认袭警行动并非是精密策划的谋杀,甚至初始目标并非是杀害警察。否则既不会采取开车逼停这种低效做法,不会纠集15人之多的乌合之众,更不会用铁棍、匕首这种冷兵器去正面挑战配枪的警察。严格说来,这是一场失控的示威行动。地方黑社会组织向警方武装示威,在发现造成一名警察重伤死亡后,嫌犯未进一步赶尽杀绝,而是一哄而散。
这些细节颇耐人寻味,即惨案的原因并非是杀人灭口,而是嫌犯从根本上不相信警察会积极反击。因此以冷兵器围攻持枪警察,毫不隐匿行踪,并不担心警察会开枪——事实也的确如此。实际上,这是大部分袭警案件的起因。随便一查,可以查到许多类似案件。若非此次邹平黑帮的袭警事件导致警察死亡,恐怕这次袭警案件也会湮没在无数类似案件之中。

1988年12月生,江苏警官学院2007级侦查一区队的学生。
随手一查,可以查出大批相近的袭警新闻。
1,三轮司机被查 两名“帮手”袭警
2,沪半年查处212名“袭警”人员
3,飞车党袭警被开枪击伤 中枪后反锁家中四处报料
4,宁波警察遭暴力袭击时开枪击中夺枪者
5,拍客安徽合肥近百名传销人员闹事袭警
这些袭警事件的共同点是,攻击者并不认为自己的战斗力超过警察,只是看准了警察并不会开枪,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攻击警察。在中国,这些消息甚至根本不是新闻。
与之相对应,一旦警察对袭警者开枪,会立刻造成轩然大波。
比如这起使用了汽油燃烧弹攻击警察的案例。
1,村民为阻拦强拆袭警遭击毙 官方认定开枪合法
2,目击者:河南偷车嫌犯未反抗即遭警察开枪打死
无论袭警者使用了多么恶劣的攻击手段。警察都会被默认为滥用暴力的一方,被百般质疑。这样的新闻也往往得到比袭警新闻多百倍的追捧。毫无意外,这种媒体气氛大大鼓励了更多袭警事件的发生。
这种现象并非全世界的通例,甚至可以说是中国的特例。在除中国之外所有的国家,大部分袭警事件的起因不外乎两个原因——袭警者火力强大,主动攻击警察掩护犯罪;或是袭警者酗酒吸毒,意识不清下袭警。随手一搜,就能在最近几周的新闻里找到典型案例:
1,肯尼亚偷牛组织设伏杀死32名警察 动用机枪炸弹
2,美国一女子吸毒制幻欲袭警被击毙
像中国这种,攻击者并没有压倒警察的武力,也没有丧失理智,只是因为认定警察不会反击才出手的袭警案例,在世界其他地方非常罕见。这倒不是因为别国人民性情温和,而是因为他们很清楚,警察既拥有强大的武装,也会毫不犹豫地使用这些武装。对警察使用暴力,警察会立刻报以致命打击。甚至不需要真的有袭警事实,只要警察“认为”自己受到了威胁,也会无限使用武力,确保完成任务。
1,美国女子企图自杀其母报警 均被警方开枪打死
2,美国男子威胁警察欲自杀被击毙 网友称自杀非法
3,美国洛杉矶一男子手持水喷头被警察击毙
4,美国一名残疾男子用钢笔威胁警察被击毙
很明显,大部分国家的警察很清楚自己的身份——暴力机器,要像一台机器那样执行上级指令,恢复秩序。为此付出的代价和警察自身没有关 系——机器不需要思考和担责,但作为人类,警察有自保的本能,所以警察使用暴力毫无顾忌。
与此对应,中国当代警察机构的源头是1949年重建的社会安全体系,是社会革命的结果。和其他大部分公共机构一样,公安系统虽然留用了大批旧时代警察,却奉行不同的逻辑体系——从维护秩序变成了“为人民服务”。为此,公安局改称“人民公安”。类似地,人民邮电、人民铁路、人民银行。这些“人民”头衔,背后表现的是整体工作思路的变化。即作为“人民”机构,不能只考虑效率和秩序,必须在工作中处处考虑人民利益。
对于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过去几十年常以“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相区分。凡是涉及政治和军事背景的问题,往往被归入“敌我矛盾”,处理起来你死我活,残酷无情。凡是“人民内部矛盾”,那就必须慎重对待,即便对待理亏的一方也不可放手使用暴力——这适用于警方的大部分工作。中国警察因此拥有了全世界最高的开枪门槛。这是中国人享有的重大善政。
然而,过去的几十年,中国的社会结构出现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当年我们谈到“民间纠纷”的时候,说的是一个个孤立个体之间的问题,最多也不过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争执。这些对治安事件负责的主体,的确破坏力有限,也不太可能因为重大非法利益而危害社会。对他们所引发的治安问题,笔者也不赞同无限制使用暴力。
今天的情况完全不同。在政府、事业单位、国企之外,中国所谓的“民间组织”、“民营经济”虽然也顶了个“民”字,却和当年孤立无援、毫无组织的普通人民毫无干系。这些企业、社会组织经营着数以亿计的资金,控制着成百上千的人口。他们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发动威力巨大的破坏行为,威胁警方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全。对于这一类事件,如果用“人民内部矛盾”笼统概况,显然不合适。
此次邹平县袭警事件,主谋正是当地的高利贷诈骗集团,是拥有足够财富和人力的强大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警察一味忍让,既是对警察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治安的放任。
退一步说,即便把绝大多数纠纷都归入传统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当事人已经主动使用暴力,可能危害他人生命的时候。也必须在法律、道德、舆论各方面赋予警察开枪的权利。这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逻辑问题——所有民航机组都会告诉乘客,遇险的时候,成人乘客必须先为自己佩戴氧气面罩,然后再为儿童佩戴。成人的生命并不比儿童更贵重,但只有确保了成人的呼吸,他才有可能拯救邻座的儿童。类似地,在治安事件中,我们不能指望普通人去制服手持刀枪或者燃烧弹的罪犯,警察必须主动出击,所以警察必须要获得自保的优先权,才能保护更多人的生命,才能通过威慑避免更大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