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起诉奥巴马案开审
中广网11月29日消息,北京时间28日,三一集团罗尔斯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一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结束了第一次的庭审。
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介绍,这次庭审属于程序审查,没有进入实体的审理。庭审的焦点是,法院是否对这起案件有管辖权。
昨天,法官没有对这起案件的程序审查作出裁定。夏廷康律师相信,法官是因为慎重才没有当庭宣判。
夏廷康表示,今天庭审的主要内容是主审法官,杰克逊法官就美国总统奥巴马对三一在美关联公司项目风电项目所做出的决定是否有司法审查权做出听证。在美国,司法管辖权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个人或者是相关的法人法庭是否具有司法管辖权,第二部分是对于涉案的事项是否具有实质上的司法管辖权。

奥巴马签署相关法令禁止三一重工在美收购风电项目
三一集团10月1日对奥巴马和作为政府的代表呢提出了相关诉讼以后,法院已经接受审理,已经承认了法院对奥巴马总统和美国政府以及相关的机构所谓的“有法人的司法管辖权”。今天要决定的是对本案涉及的内容是否有实质上的司法管辖权。
三一胜算有几成?
美国司法部的律师认为,因为相关的法规明确地说明总统依照本法案做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受司法审查,因此没有法庭,没有司法审查权。
夏廷康说,如果美国总统依照法案做出的命令是在法案授权的范围内做出的,那么这个命令是不受司法审查的。但是,如果总统做出的相关命令超越了相关法规授权的范围,超越法律授权范围做出的决定,应该也必须受到法庭的司法审查和监管。比如说,法律规定了总统有权暂停并且限制或取消一个特定的项目,但是,奥巴马总统在对三一集团和ROSE 在美通电项目的命令中不但取消了项目,而且对三一集团在美的风力发电机的进一步的使用和销售都提出了限制,这就超出了法案的范围。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旁听了案件的庭审。他表示,我们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决。那么今天的庭审主要是要解决一个地区分区法院有没有权利来审总统的案子,现在预期就是说我们希望得到一个结论当然是它有权审。
至于法院什么时候能宣判,夏廷康律师表示无法预测。
事起缘由
今年7月至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先后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站,并要求他们在两星期之内从这些地方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90天之内从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今年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将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告上法院,10月1号又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加入诉讼对象。
罗尔斯公司在诉状中表示,未经正当程序剥夺罗尔斯公司的财产权益构成违宪行为,侵犯了罗尔斯公司享有的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罗尔斯公司已聘用小布什政府时期担任司法高官的克莱门特等人作为法律顾问,就外资审查委员会的决定提出诉讼。10月18日,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在媒体发布会上表示,如果美国政府认为三一的行为影响了国家安全,那么他们同意搬迁,但是希望得到一些补偿;至少是要回2000多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这就是他们打这场官司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