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土地流转被暴利导向邪路-王韬
最近见得 傅蔚冈先生的《不必妖魔化土地自由流转》。恕笔者鲁钝,为什么越看越觉得傅蔚冈先生的论点和论证内容南辕北辙呢?
傅蔚冈先生的《不必妖魔化土地自由流转》一文中谈:农民(或者说仅限于近郊农民)在城市化的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得更多收益的合理性。姑且不论这个观点是不是正确,我们先假设是正确的。我们先当作傅蔚冈先生是真心认为农民(或者说仅限于近郊农民)通过土地直接入市,直接分享土地增值,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化解征地纠纷的最好办法。
我的土地承包权流转了给别人了,别人在上面摆弄的任何东西(特别是傅蔚冈先生自己着重强调的按平方米记价的房子),若干年后城市化到这里的那时,这些东西能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时候,也只是买家获得收益,而已经卖出了土地承包权的自己,是一分钱增值收益也分不到手的!
到时候,只能按比例分得增值收益极少一部分的众多农民,难道不会群情激奋吗?难道不会产生一丝一毫征地纠纷吗?怎么可能!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如此,傅蔚冈先生难道不应该带头反对土地自由流转,坚持每户农户原有的土地权万万不可转移吗?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什么夸大其词的妖魔化的问题,而是已经实实在在发生了的问题:
几年前土地自由流转开始后,就有一批温州炒房团,奔赴各开发区附近,精心测算出属于开发区未来扩张最有可能的地域后,就能先期进场,以很便宜的价格就能从农民那里获得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获得土地以后,大肆新建、扩建和改建,开发土地、修建房屋、水井及其他设施,栽种经济林木。只要等到几年后开发区扩张时,便能套取工程征地补偿款总共的大部分比例,获得几十倍的收益。
据笔者所知的一个极端案例中:北方XX城市XX开发区。炒房团当初收走土地的价格,每亩的流转价格,只需一两万元而已。在过了约一年后的四万亿投资到达当地后。由于炒房团多方收购,手中的土地权已经连片成块,无法绕过,最后迫使市政当局交出了单价每亩九十五万元的超高征地价格。这还不算完,由于当初已卖出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们只能分得这每亩九十五万元中的七万元,这立刻引起了群体性事件。XX市府和XX开发区又不得不费了很大力气,又额外拿出了很大一笔钱,才成功化解了这次群体性事件。
这究竟是化解征地纠纷之路,还是增加了征地纠纷之路呢?
既然真的想要农民通过土地直接入市分享土地增值,来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化解征地纠纷。难道不应该大力的反对土地自由流转,坚持每户农户原有的土地权万万不可转移吗?为什么却大谈“不必妖魔化”土地自由流转呢?
农民确实是很穷的,有时候也不得不只顾眼前,婚丧嫁娶看病上学,乃至还赌债,都能让农民放弃未来的一个可能性,而把几万现金立刻拿到手。而傅蔚冈先生鼓吹的“直接分享土地增值”,也就与他们无缘,而只与买主有缘了。
炒房团哪怕只囤积一套房子,也需要上百万元的本钱,原本囤积一套房子的钱,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得到十几户农户手里的几十亩甚至上百亩地。炒房也只能让房价翻倍,而囤积土地可以获得十倍的收益!更不用说打开了农村土地直接入市的大门之后,可以开发小产权房出售,这些傅蔚冈先生自己着重强调的按平方米记价的房子,依据现有法律完全可以分走土地增值收益的98%。
先逐步蚕食一家家转让收买,再土地入股占股,然后借建设投入摊薄股权,再逐渐引进非本地劳动力,压制村民,然后逐渐改建出售,引进数以千计的买房者,最后掏空转移利润,假破产走人。留下村民和买房者大眼瞪小眼,留给当地头痛无数年的群体性矛盾,而自己早已金蝉脱壳、远走高飞。哦呀哦呀,连笔者只是想一想,也都有些怦然心动了。那些大鳄豪强们,不对这利润百分之五千的钱景动心,可能么?
马克思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目着被绞死的危险。
有百分之五千的利润为驱使,要如何阻止杀人放火强行兼并土地呢?如此暴利的钱景,土地流转绝不应该被暴利导向邪路。
就算党和人民政府再神通广大,也会防不胜防。村民们再怎么众志成城,也没有千日防贼的能力。更不用说村民缺乏资讯通道、专业技能和财力支持。
实际上在笔者看来,“土地自由流转”和“农民分享土地增值”若单独存在,都还是利大于弊的政策。但两者万万不可一齐上阵,否则就和吃了大闸蟹又去吃柿子就要拉肚子一样,好东西反而变成坏事情。
若单以傅蔚冈先生文章的标题而言,“不必妖魔化土地自由流转”,笔者是极为赞成的。土地自由流转只要严格依法办事,禁止违法乱纪的变更土地性质,是对粮食生产十分必要的好政策。
但通过打开农村土地直接入市的大门来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增值,就会让两个好政策合成一剂毒药。既然“土地自由流转”已经推出,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理应另觅他法。
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先生的建议:“把主流的土地指标分配和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指标挂钩,谁能安置更多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成为市民,就给谁更多的土地指标。”说不定是一个更好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