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法院全球首判标普评级误导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于当地时间周一作出了一项里程碑式的裁决,认定美国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公司给荷兰银行(ABN Amro)的两款金融衍生品给出的AAA评级“具有误导和欺骗性”,对投资者的巨额损失负有责任。这是首次有评级机构因金融衍生品评级问题遭到起诉并被判败诉。这给另两家评级巨头,穆迪和惠誉敲响了警钟。标普则称将提出上诉。
这两种衍生品是固定比例债务债券(constant proportion debt obligation notes),称为“伦布兰特2006-2”和“伦布兰特2006-3”。它们由荷兰银行开发,然后在得到了最高评级后,通过澳大利亚“地方政府金融服务”(Local Government Financial Services)公司,被卖给了澳大利亚12个市镇的地方委员会、市政当局。然而,好景不长,这两款金融衍生品在2008年金融危机形成之时暴跌崩溃。损失高达1600万澳元(约1664万美元),相当于整个投资额的90%。这些地方委员会大多在矿业和农业小镇。

澳大利亚法院给标普亮起红灯
法官杰恩·杰戈特(Jayne Jagot)说:“标普对该产品给予了极强的支持,这对于最后造成损失有核心影响。标普的AAA评级是误导和欺骗性的,发布了虚假信息,此外还有向澳大利亚投资者进行错误解读的行为。”
“标普声称其观点基于合理的基础,以及实践的结果,这些都不是事实。而且标普在发布信息时也知道这一点。”
她指出了在整个评级过程中的错误和疏失。包括标普没有依靠自己的计算来判断产品的预期表现,而是使用荷兰银行自己提供的数据。
在这两个产品中涉及全球债务指数(Globoxx),荷兰银行声称Globoxx历史平均波动为15%,而当时的实际水平为28%。法官指出,如此简单的问题,是标普能够也应该检查出来的。Jagot法官写道:“虽然很容易,但标普并没有亲自计算一遍历史平均波动性。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评级公司所应该做的。”
她裁决荷兰银行对标普的行为完全知情,并且自己也有类似的误导行为。荷兰银行知道自己应向评级机构提供什么样信息,才能获得AAA评级。它雇佣了标普的两个前雇员,对标普的评级方式进行了仔细的演讲。“在大量的通信中”,荷兰银行说服标普直接采用自己的数据,包括财务信息中至少5项关键内容。
荷兰银行已在2007年被卖给了三家银行。目前,澳大利亚的业务由苏格兰皇家银行经营。该银行称“正在详细研究调查报告,考虑下一步的行动”。
同时,“地方政府金融服务”也被判以类似的裁决。她还驳回了被告认为地方委员会同样负有“疏忽过失”责任的主张。
最终,她裁定标普、荷兰银行和“地方政府金融服务”负担地方委员会的损失和利息,三家各承担1/3的赔偿。
标普发言人则称:“我们对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这指责我们的评级是不恰当的,我们不同意任何这样的暗示。我们将要上诉。”
重要影响
代表地方委员会的律师阿曼达·班顿在联邦法院作出裁决后说:“这对评级机构来说是一次重创。多年来,这些机构在发布评级时从来不对投资者承担任何责任。但现在,评级机构再也不能在免责声明的幌子下逃避赔偿责任了。”
如果标普上诉失败,这将在全球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为在欧洲采取法律行动铺平了道路。很多投资者都可能起诉要求连本带息的赔偿。类似的金融衍生品在欧洲大约售出了20亿欧元,约26亿美元。
另一方面,标准普尔、惠誉和穆迪等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将不得不更为谨慎地对待评级工作。此前,它们对金融衍生产品评级过于乐观,引发金融危机,后来未能准确预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在危机爆发后又大范围降级,使人们对欧洲经济信心大挫,雪上加霜。因此欧洲国家大为不满。
欧盟去年要求它们在欧洲市场监管机构登记,纳入监管体系。现在,欧洲市场监管机构已着手对三大评级机构对银行的评价方式进行调查,以确定其流程是否足够严谨和透明。欧洲市场监管机构主席史蒂芬·迈耶尔说:“银行评级很重要,因为此类评级与主权评级和政府债券有互动关系。”
尽管目前这三大评级机构在全球评级市场上处于极端垄断地位,但外界的指责越来越多,对其信任度越来越低。而且,它们正面临来自行业内的挑战。不久前,中国大公国际评级有限公司和俄罗斯信用评级和美国的伊根-琼斯(Egan-Jones)联合共同成立世界信用评级集团,开始着手打破三大机构的垄断。
起诉三大机构的艰难历程
过去也偶尔有投资方起诉三大评级机构。但它们一直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等内容为自己辩护,声称评级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仅为一种“意见表达”,因此,如果投资者据评级报告而蒙受投资失误,评级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金融危机后,美国经济陷入低迷,美国法院似乎也不再愿意为三大机构“背书”。2009年,阿布扎比商业银行等集体起诉穆迪、标准普尔等公司。评级机构重施故技,试图取消指控。但希拉·施恩德琳(Shira Scheindlin)法官裁决评级公司的评级报告并非针对“公众”,而只针对一小群投资者发布,因此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作辩护无效。
然而,由于美国复杂的诉讼程序,而且双方都有足够的实力雇佣强大的律师团,这起案件迁延日久。被告不断提出各种理由要求撤销指控,如果不能将其逐一否决,就无法进入真正的诉讼程序。
就在今年10月5日,希拉·施恩德琳(Shira Scheindlin)法官否决了摩根斯士丹利撤销指控的要求。摩根称自己不是评级公司,因此不能对评级负责。法官则裁定:“摩根士丹利传递了不准确评级信息,而且有意隐瞒自己明确知道的、可能削弱评级的非公众信息,显示其违反了自己应该向原告提供准确信息的责任。”
2010年,纽约州检方调查华尔街8家金融机构及三大评级机构,并称报告将提交奥巴马等。但在2011年出台的金融改革法案中,对评级机构并没有真正的触动,所谓减少对信用评级的依赖恐成空话。
2011年,伊根-琼斯(Egan-Jones)率先下调美国评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不久就表示要起诉它,并于今年4月正式宣布起诉,指其申请文件造假。然而,这被外界普遍认为是惩戒行为。
类似地,标普在伊根-琼斯之后也下调了美国评级,但穆迪和惠誉并没有马上跟进,SEC果然打算以不当行为作理由起诉标普。尽管在金融危机前,三家机构都有不当行为,穆迪和惠誉安然无恙。
2012年7月,欧洲开始调查三大评级机构对银行的降级行为,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从以上事例分析,可见在金融危机后,欧美虽然对三大评级机构进行调查,但多数只是因为触动国家利益而予以警告,不可能改变评级市场的局面,不能保护中小投资人。即使如银行等拥有雄厚资本,要想告赢评级机构也很难。
因此,澳大利亚的这次判决,尽管原告仍是地方政府,但法院的判词对评级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了较为直接的揭露和批评,这为以后中小投资人通过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打开了大门。虽然路途仍旧崎岖,但里程碑的意义不容小视。
(综合金融时报,澳大利亚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