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11万还44万 银行称不冤
“信用卡透支11万罚44万”,10月28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王某在中国民生银行透支11万余元5年后要还44万的案例。此后,媒体纷纷报道了信用卡行业的诸多“霸王条款”,矛头直指各大银行。今天,中新网报道“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再次使银行成为众矢之的。
其实,对这个冷饭新炒的话题,放在目前已经有些“过时”。据几家信用卡发卡大行的客服处介绍,目前几家银行已经能够宽容对于只欠几元、甚至十几元的非恶意欠款,建行、招行会将欠款计入下期账单,工行则采取余额罚息,即只对未偿还部分。然而,多家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的做法实为不妥。
南京多家银行承认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引争议
在昨天(29日)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承认了自家行内确实与第三方催债公司有合作。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银行卡部总经理魏铨在现场既紧张又谨慎地说:“我们行里应该说是有第三方合作的催债公司,众所周知,因为催收的业务相对比较简单,同时工作又比较大,我们聘请了一些公司。”
对于银行随意将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催债公司,市民们显得非常愤慨,市民李先生说:“这很明显就是践踏了我们对银行的信任,这种行为太无耻了。他们根本无权把我们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这是泄露我们的隐私。”而市民马小姐听到这件事后,目瞪口呆:“真的有这种事情吗?民间讨债公司不都是一些不正经的地痞流氓开的吗?这太恐怖了。”
对于这种令市民反感的催债公司,南京银行行长夏平解释说:“不管怎么说暴露出银行在信用卡办理初期阶段管理上存在问题,还没有学会如何跟第三方公司进行有效管理。”
全额罚息:恶意透支才会重罚
据央视的报道,2007年5月王某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王某共在银行透支178000余元,逾期1607天未还欠款,将近4年零5个月。今年7月,王某因涉嫌恶意透支高达40余万元,被警方刑拘。王某交待先后于2006年、2007年分别在工商、交通、招商、中信四家银行办理了4张信用卡,都有长时间逾期不还欠款的情况。其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为11.5万元,因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达30余万元。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1万元人民币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而王某觉得自己很冤枉,因为当时自己办卡时,推销员的说法是信用卡年息只有0.05%,这样算下来,四年利息最多也就是5000余元。然而,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介绍,0.05%不是年息,而是日息。
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理财师张贺非分析,王某需要支付40余万元欠款,包含了3部分,分别是透支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目前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式有全额罚息和余额罚息两种。所谓全额罚息是指如果逾期没有还清欠款,银行将对持卡人消费总金额计息。比如,持卡人每月账单日为25日,到期还款日为下月13日,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在1月10日购买了10000元的产品,那么在1月25日的对账单中“本期应还金额”为10000元。如果持卡人还了9999元,少还了一元,那么按照全额计息方式,在2月25日的账单中循环利息为10000元×0.05%×34天(1月10日~2月13日)+1元×0.05%×12天(2月13日~2月25日)= 170.006元。
而所谓余额罚息,是指持卡人只要承担欠款部分的利息即可。对上述的例子而言,如果持卡人少还1元,那么按照未清偿部分计息,循环利息将是1×0.05%×46天(1月10日-2月25日)= 0.23元,利息明显降低。
除此之外,持卡人对未还部分款额还要支付滞纳金。每个银行都规定了一个最低还款额。到期还款日截止,持卡人未还够最低还款额,银行除计收循环利息外,还要收取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按月)。依然以上述例子来说,如果还款人没有还够1000元最低还款额,只还了900元,那么他除了支付上述利息之外,还要另外支付(1000-900)×5%=5元的滞纳金。

王某的账单
张贺非介绍,王某之所以会有如此高的欠款,就是因为他的情况是被认为是恶意透支,不仅出现了长时间逾期不还欠款,还有一些欠款从未归还的情况。被罚30余万,其实并不奇怪。
多数银行不再全额罚息
王某的情况算是比较极端的,大多数持卡人都会尽可能记得自己的还款日和还款金额,但疏漏还是会偶尔发生。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银行对这种非恶意欠款的持卡人是比较宽容的。部分银行在还款日到期未收到款项时会给持卡人发送短信息提示,甚至会告知持卡人,只要在两天之内还清欠款,就被视为如期还款。对于计息的方式也并不完全采取全额罚息。
某股份制银行成都分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制定高额信用卡罚息制度,就是为了避免持卡人随意逾期,这是针对恶意透支的客户所推出的政策。”如果持卡人并不是恶意透支,只是因为特别原因无法及时还款,那么只需要在还款日前致电银行解释清楚,就能获得“宽限”。
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当期账单超过20元,并且还款金额超过20元的情况下,持卡人没有归还剩余的几元钱零头,是不会被全额罚息的,剩余的几元钱欠款会直接滚入下期账单。
招商银行的容忍额度是10元以内,同样将欠款部分滚入下期账单。
工商银行实行的是未偿还部分计息的方式。
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采取的计息方式是分段计息。也就是说,例如还款日为20日,应归还欠款204元。还款日还款200元,剩余4元未还。在还款日之前的利息按照204元计算,归还之后按照4元计算。
专家:滞纳金超本金不合理
专家认为,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罚息制定得相对偏高,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尽合理。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的曹倩律师认为,按照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收取的滞纳金和利息不应该超过本金,同时,也应该只针对未偿还部分收取费用,“银行关于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规章是有公示的。我们只能说这项规定不合理,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央视的报道中还对全额罚息的标准进行了质疑,认为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认为定得明显偏高。同时,各家银行对银行滞纳金收费标准虽然是统一的,都是账单消费金额的5%,但只规定下限而不设上限的做法也让持卡人觉得“不公平”。
日息万分之五,合月息是1.5%(央视报道中说的是15%),年息18%。这比银行正常贷款利率高得多。一些银行还会按照复利计算利息,这就使得利息高得惊人。张贺非表示,“如果各家银行都能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持卡人的压力就会小很多。”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消费了5万块钱,还了49999元,只差1元钱没有及时还款,银行追究违约责任应当是基于1元钱,而不应当基于整个消费额度。”
张贺非提醒持卡人,信用卡的出现虽然是可以让提前消费,但不代表任意消费。欠款总是要还,持卡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消费,以免发生难以偿还的情况。另外,建议持卡人在还款时尽可能足额还款。
(综合中新网、时代商报、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