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补偿农民合作社1.1亿被挪用款
近日,江苏灌南县农民互助合作资金失踪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目前,2500户储户中的807户已经兑现。1.1亿被挪用的存款,目前已经兑付了1859万元。不过对于兑付资金来源,灌南宣传部称还不清晰。
据介绍,此次政府兑付,5000元以下全部退还;1万以下按90%兑付;1万至5万按60%兑付;5万至10万按40%兑付;10万至50万按30%兑付;50万至80万兑付20%;80万以上按10%兑付;所有社员剩下部分在2013年10月兑付50%;2014年10月再兑付剩余全部存款。
目前,警方正在全力侦办此案,4家合作社11名涉案人员已经归案,犯罪嫌疑人江苏龙诚集团董事长王明龙也已经投案自首后。
据介绍,关门停业的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部门是灌南县委农村工作部。农工部成立合作社的初衷是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小额贷款问题。在本案中,4个合作社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用高额利息方式吸储,将本该用于农业生产的储蓄资金挪用至江苏龙诚集团用作他途。而合作社资金须用于农业生产是有明文规定的。

灌南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梁公祝告诉记者,这些合作社均由民政部批设,农工部监管。“我们每年有年审,都是找的会计事务所,但一直以来,这四家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起做假账欺骗我们,包括存款利率,贷款去向都是假的。”
梁公祝还向记者透露,“这个合作社上面没有明确是工商部门还是民政部门登记,它的监管部门又是谁?依靠我们农工部根本不行,我们缺乏专业人才。你不是专业的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的手段,所以监管当中肯定会有漏洞。”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徐建中认为,灌南县农民资金合作社发生的事件,违背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的原则,从而产生了风险。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合作社设立时门槛偏低;二是缺乏切实有效的合作社章程;三是没有严格执行合作社章程;四是政府批准成立了,但缺乏有效监管,以至于部分合作社演化成了高利贷机构。
曾任江苏省人大常委的丁解民建议,政府应尽快明确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细化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标准和监管措施;将其纳入区域金融风险分析和预警系统,确保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