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一日批复8省市海洋功能区划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外院于2012年10月10日同时批复了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天津等八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各区划对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污水排放达标率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批复指出,《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
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区划》修改工作的管理,对《区划》的实施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一日批复8省市海洋功能区划
7省1市批复内容摘要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指出,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天津全市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0.92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0.6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万公顷,直排海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指出,到2020年,河北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49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2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区划面积的5%以上,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不低于区划面积2.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80公里,海洋基本功能区海洋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指出,到2020年,辽宁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53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5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区划面积的11%以上,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不低于区划面积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00公里。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指出,到2020年,江苏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64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30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公里。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指出,到2020年,浙江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5.06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0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公里。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指出,到2020年,福建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33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5.3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区划面积的11.9%,保留区面积不少于区划面积的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公里,符合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区划海域面积达到75%以上。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指出,到2020年,山东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45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达到55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40公里。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指出,到2020年,广西全区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0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60公里,90%以上的陆源排污口、海上石油平台、海上人工设施等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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