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医药改革试点县药价必须降15%
本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社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要求300余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药品加成”政策,即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声明公立医院改革将取消药品加成。
据悉,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取消后,还要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进行公示。至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要确保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鼓励各地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此前,国务院曾表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之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推动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今年6月份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县(市)改革试点,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意见》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资金来源渠道仅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也要加大投入。
卫生部部长陈竺1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正在2000多家医院推进。北京、深圳等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改革在取消药品加成、建立全新补偿、运行、监管机制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初步成效。
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为落实改革目标,改革过程中将实施“三同步”,即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同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同步。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公立医院的改革任务极为艰巨,改革主要以“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为核心,突出医药分开,这是缓解看病贵问题的切入点。

医疗改革突出医药分开,这是缓解看病贵问题的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