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月10日尚不可用网银购买国债
近日,部分电视和网络媒体发布有关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的报道,称9月10日起可通过网银购买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昨日回应称,这些报道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符。
财政部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0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售渠道为38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不能通过网银购买。
根据相关规定,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开始时间为11月1日;2012年试点承销团成员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9月10日发行的电子式国债仍通过网点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