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云汉:台湾民主尚需补课
从人类的政治发展史来看,“第三波”浪潮是离我们最近的世界性政治事件。期间,几十个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国家、地区建立了民主体制,体制转型一般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从政治学家的角度看,在“第三波”中建立起来的新兴民主国家,在民主体制上普遍存在一些制度性瓶颈。其中有些问题源自转型时期的制度设计,有些则是发达民主国家同样存在,而在新兴民主国家更难以克服的。就台湾目前的民主体制而言,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这不仅会影响到体制的治理能力,长期来看还关乎体制的合法性。
在制度设计上,台湾的宪政体制有一些先天的缺陷。台湾沿用了1947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在转型过程中,台湾对《中华民国宪法》加以修订,并用这部法律指导了台湾的宪政体制。但是,当时的台湾领导人在修订法律时,纠结于许多急就章的政治妥协或盘算,而未考虑长期的制度后果。这导致台湾的宪政体制运作时遭遇不少问题,现在要调整也很难。
在政治体制上,台湾实行“半总统制”,这表面上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类似,但又不是完全比照法国的设计。在实际运作中,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容易发生冲突,引发政治对抗和僵局。在陈水扁执政的八年中,民进党掌握了行政部门,而国民党占据了立法部门,互相之间爆发剧烈对抗,付出了很高的政治代价。
在“半总统制”下,台湾的领导人是直选产生的,其身份既是政治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在直选的“总统”之外,政府事务由内阁即“行政院”负责。在法律上,“行政院长”的权力很大,但事实上,却是依附于“总统”的。由于很多阁员都由“总统”选定,阁揆很难统筹内阁。“总统”自己不主持内阁会议,却可以在幕后遥控,将“行政院长”架空。而在体制中,“行政院长”表面上又是政府负责人。因此,政府内部常发生权责分配和协调的问题。
在权力制衡方面,台湾的体制过度倾向于扩大立法部门的制衡权力。台湾的行政部门要制衡立法部门,在目前的体制中很困难的。而在许多发达民主国家,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能主导立法。比如法国宪法就规定政府提案在程序上有优先权,同时政府还有许多否决的权利。而在台湾,立法部门是自我主导的,所以最后权力制衡体系会失去平衡,演变成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僵局。政府部门负责人长总是要担心法案被立法部门否决,预算方案被删改。而立法部门,又往往是特殊利益集团容易渗透的温床。这样体制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上述制度问题落于实际的政治过程中,就导致了严重的内部耗损,或者说过高的交易成本。政治过程要形成决策,要付出的协调、沟通成本,还要去应付扯后腿的力量,其间的消耗是相当大的。在发达民主国家,两党制之所以能比较顺利的运作,是由于两党都有比较强大的中间力量,可以展开跨党合作与妥协,避免了极端的对立。比如在美国,南方比较保守的民主党议员和北方比较自由的共和党议员,一直有合作的传统。但是在台湾的两党制中,民进党或国民党,只要成了在野的反对党,就把自己的角色定位成扯后腿、给政府捣蛋。因为扯后腿越成功,政府政策无法推行,在野党就有执政的机会。同时,台湾内部又有蓝绿两大阵营的冲突,这种冲突可以上升到“国家”认同。任何一个阵营都认为自己为反对而反对是合理的,因为背后还有更大的“国家”认同在支撑。所以对任何一方来说,只要为了达到目的,很多政治手段都可以列入考虑。
在这样的大氛围下,作为政府中坚的常任文官(即公务员)也受到波及,无力专注于本职工作。台湾经过了两次政党轮替,而国民党和民进党对台湾未来的发展目标,都有非常不同的设想,尤其是在两岸关系上。由于政党轮替,政府政策取向可能会大幅逆转,对常任文官来说就比较被动,只能趋向于明哲保身。而在此之前,每个政府部门都会推出长期规划,规划由常任文官制定,最后由政务官定案。但在当下,不论什么事情,常任文官都宁愿消极坐视,因为不知道将来的政策方向,凡事都等上级发号施令。因此整个政府体制,不论是分析问题、找寻方案,还是推动具体政策,其能力都在下降。
朱云汉:台湾的民主答卷及其缺陷
媒体是政治损耗的重要推手
朱云汉系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台湾“中研院”院士。本文是作者在观察者网“台湾民主:分析、评估与展望”研讨会上的发言,且经作者本人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