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房产税作用有限 方案未确定
最近,市场上有关房产税的各种消息甚嚣直上,房产税传闻多点爆发,两湖先是确认,再是辟谣,央行先是表示房产税取代限购,再表示不代表央行观点,最后传国务院年末批复房产税试点,明年初实施,房地产十二五规划,开征房产税。
国税总局近日针对网友留言进行回复时表示,国税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增收房产税作用有限
国税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也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对于“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等建议,在研究中会予以认真考虑。

增收房产税的作用究竟如何尚不得而知?
房产税为何总在试点难推开?
政府正在提倡要结构性减税,为何现在要加征房产税的声音却不绝于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房产税的初衷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交税,占有越多,交税越多;同时抑制在住房消费上的奢靡,为社会节约住房资源和土地资源。这是对住房消费行为的一种调节,同时也具有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还可对住房投机预期产生影响。
房产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但总是牵动社会各方面的神经,时不时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刘尚希说,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房产税的幻想太多、寄予的希望太多、赋予的功能太多。比如,由于限购是一种行政手段,于是乎人们总希望用经济手段来替代,房产税被认为是可替代限购的最佳手段。
刘尚希表示,限购和房产税是不同性质的手段,房产税即使能发挥出调节作用,也难以替代限购措施。在房地产市场投机预期浓厚的条件下,限购是最有效的措施,也是不得不采用的权宜之计。当游资、民间资金更多地进入到实体经济领域,房地产市场恢复常态时,限购自然就会取消。
再比如,房产税被说成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把房产税打造成地方的一个主体税种。刘尚希说,这显然是一种奢望。无论怎样改造,房产税在我国都无法成为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甚至成为市县主要税种的可能性都是微乎其微。
面对地方的所谓“土地财政”,不少专家认为,解决的根本办法就是用房产税来替代,以此抑制地方卖地的冲动。而刘尚希认为,政府要出让土地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开征了房产税,政府依然要招拍挂土地,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最公平合理的出让土地的办法。
房产税总在试点而难以在全国推开,实际上就是社会对房产税有过多的幻想,从而使房产税的功能定位左右摇摆。”刘尚希认为,我国的房产税不能定位在“收钱”上,更不会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而只能是个人住房的一种调节,或叫作住房消费奢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