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40%以上高管薪酬应延期支付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修改《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修订后的准则要求证券公司强化董事、监事履职的流程要求,同时完善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准则》修改稿中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明确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信息,至少应包括薪酬的管理制度、决策程序、薪酬总量、分布情况、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等。
另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延期支付薪酬的发放应当遵循等分原则。
如果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证券公司应当止付全部或部分未支付的绩效年薪。
证券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西方国家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金融机构不少的问题,特别是薪酬激励的短期性导致风险控制失效。”借鉴国际金融危机中国际组织、境外监管机构针对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制度采取的改革措施,此次新的准则要求证券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反映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的要求,规定董事、监事薪酬的确定程序,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止付制度,规定证券公司薪酬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等。

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