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中的“特区” 深圳前海政策获批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日前已批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支持深圳前海实行先行先试政策,打造比经济特区更特殊的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并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的合作,引领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升级。
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表示,深圳前海已成为目前中国先行先试政策最好的区域。另外,获批政策涉及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以及电信等6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
其措施包括: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批复称,支持前海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支持包括香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深圳前海地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包括南头半岛西部、宝安中心区。深圳前海新区总占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定位为未来整个珠三角的“曼哈顿”,规划中的前海合作区将侧重区域合作,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打造区域中心,并作为深化深港合作以及推进国际合作的核心功能区。

深圳前海地块鸟瞰图

深圳前海范围示意图
批复称,还将进一步推进前海金融市场扩大对香港开放,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前海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支持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另外,根据批复,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支持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具体措施包括: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海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锦侠介绍,此次批复的前海系列优惠政策,创新点很多,是围绕“税、币、人、法”四方面进行的系列先行先试,支持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先行先试的政策,金融创新、企业和人才税收优惠并用,强调部署“人才特区”建设,电信领域开放创新等是其中亮点。
“人才特区”
金融创新是前海发展中的重点,此次批复的金融支持政策共8条,包括,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实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等。
此前,各界对前海在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方面抱有很高期待,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助理总研究主任方舟表示,香港人民币存款超过5500亿,如果在前海同时建立人民币离岸市场,在一定监管机制下,跟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能够互动,整个人民币市场的规模会更大,来源和用途也将扩大,可以实现深港互利共赢。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王锦侠表示,这是首次将企业所得税和人才所得税两项优惠政策并用,优惠力度很大。
人才方面优惠政策包括,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允许已经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等。王锦侠表示,这也是国务院的批复里第一次强调部署“深港人才特区”的建设。
除了人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优惠政策外,王锦侠认为电信方面的优惠政策也是一个亮点,包括,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设立合资企业,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王锦侠说:“这是目前国内在电信领域开放度最高的政策。”
基建与招商选商同行
几年前,前海曾是深圳环境最差的地方,因靠近码头,物流业聚集,1100多万箱集装箱,上万辆卡车聚集,附近还有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未来,要建成深圳环境最好的区域,难度可想而知。
但前海管理局局长郑宏杰对此很有信心,他曾表示,交通问题和水循环的问题都会解决,在规划设计上,将来前海会分成22个单元、102个街区,每个单元都有30万平方米大小,媲美香港中环。
6月27日,贯穿前海“一纵一横”的航海路、东滨路试验段项目正式开工,前海大规模基建拉开帷幕,但基础设施建成完善仍需要一到两年。
王锦侠认为,基建的进度不会影响企业在前海的注册和享受优惠政策,前海是一边基建,一边进行招商选商。
郑宏杰表示,目前已经有179个项目在资料库中,已经落实22个项目,正在谈的有54个项目,争取今年年内使一些企业落户前海。
“企业化政府”
前海创新之一就是前海管理局的“身份”:中国内地首个法定机构,施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用郑宏杰的话说,就是“企业化的政府,但不是政府的企业”,“探讨通过立法的形式行使政府的行政职能,通过市场化运作达到小政府、大服务、高效率、国际化的要求,这是向香港学习的第一个方面。”此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0月8日起施行。
前海的另一创新,是前海开发开放国家协调机制。在该机制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务院24个部委和广东省、香港特区和深圳市政府参加的前海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研究和协调《前海总体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前海建设中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需要中央政府予以支持的事项,加强有关地方和部门在前海建设中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此前,王锦侠曾表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国内任何一个新区都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
首个“法定机构”的身份,国家协调机制和一揽子先行先试的政策,构成了前海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
对于仅有的15平方公里的土地,前海的建设“惜土如金”,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强调,“前海要成为一个转型升级的模式,而不是一个‘急匆匆’的模式”。
开发开放“三步走”
到2020年GDP产值将达1500亿元
前海合作区采取分三步走的策略,具体落实进度安排——
2010年到2012年是初创阶段。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合作区土地整备工作,引进部分香港和世界高端品牌的服务业,初步形成运作规范、安全有序、服务优良的营商环境。
2013年到2015年为提升阶段。再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建立起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2015年预计地区生产总值达500亿元左右。
2016年到2020年为发展阶段。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循环和资源节约型的前海合作区,形成结构合理、国际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聚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建立起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营商环境。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00亿元。(


深圳前海地块鸟瞰图
附: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
国函〔2012〕5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2〕7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二、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一)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二)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三)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
(四)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五)支持包括香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六)进一步推进前海金融市场扩大对香港开放。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
(七)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规范发展要求,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前海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
(八)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落实上述政策的具体措施,分别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有关方面按程序制定。
三、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支持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一)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四、加强法律事务合作。
(一)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二)进一步密切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五、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机制,营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创新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外国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海外华侨和留学归国人才在前海的就业、生活以及出入境等提供便利。
(二)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三)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具体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制定。
(四)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前海先行先试,具体试行办法由深圳市制定,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六、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
(一)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
(二)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七、加强电信业合作。
(一)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与内地电信运营商根据CEPA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二)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三)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的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创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