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原副市长获刑19年 800万财产被没收
作者:聂鲁彬

茂名原常务副市长受贿千余万元昨一审判决。
“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是魔鬼”。在茂名政坛摸爬滚打35年,从大队书记一路升迁到常务副市长的杨光亮,最终却经不起财物的诱惑,年过半百深陷囹圄。
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茂名市原副市长杨光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光亮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800万元。宣判后,杨光亮当庭表示“考虑是否要上诉”。
文/图 记者刘晓星、章程 通讯员穗法宣
巨贪副市长
家财5000万
办案机关在查处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杨光亮的合法收入人民币432.809081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剩余折合人民币3364.75237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无法说明具体来源。
从政35年,杨光亮的头衔可谓多如牛毛,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而至2011年12月16日,他又有了新身份——贪官。据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茂名市电白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1048.5658万元人民币、200万港元。判决书显示,杨光亮的受贿犯罪事实多达19宗,收受不少企业负责人,及茂名各市、县、区多个部门负责人的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