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规定“临时工”不得参与行政执法
作者:李禾
《行政强制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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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记者 韩天旭
历经12年“五审”终出台的《行政强制法》6月30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自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现状
行政强制用不好会伤害百姓
法学界将行政强制比喻成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用得不好会伤害老百姓。
去年河南商报连续报道的“红薯爷爷”张会全遭郑州市金水区城管掌掴事件等,是协管人员采用暴力执法手段,从而引发矛盾。发生“红薯爷爷”事件之后,郑州市今年5月通报的2010年度违法执法20个案例,金水区试行的城管业务外包就位列其中,并被叫停。
有一些网民习惯把“行政强制法”称作“行政强拆法”,这一误读由来已久。长期以来,最高立法机关与行政法的学者们总是不厌其烦地解释:这部法律重要的不是多给权力,而是规范权力。
新《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将更好地平衡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一方面要给行政适当的权力,但又要限制它不要滥用。这就如同,给一个人鞭子,但同时又给他一副手铐。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
措施
不具备资格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废止。我省已经着手安排部署这项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1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另外,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