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煤老板组织盗采煤矿出事故 致8人身亡
作者:聂鲁彬
今年5月31日,在黔桂交界处发生一起煤矿透水事故,导致8人死亡。近日,(贵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在该事故中非法出资开采煤炭的吴某鹏、吴某朋、吴某飞、杨某俊等4人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8年4月以来,被告人吴某鹏、吴某飞、杨某俊伙同他人,到独山县黄后乡麻寨村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芒场镇蛮降村交界争议地“布鲁山一桥”(小地名)间断非法开采煤炭。后因资金不足和天气变化,于2009年6月中止开采。
2009年7月,被告人吴某鹏邀约被告人吴某朋出资入股非法开采该处煤窑,并与共同参股的吴某飞、廖某等人达成股份协议。在该煤窑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几名被告人还擅自组织民工覃某、黎某、吴某等人非法盗采煤炭。
今年5月31日17时许,该小煤窑发生透水事故,致正在井下约400米处实施盗采作业的民工覃某、黎某、商某等8人溺水死亡。案发后,4被告人积极参与施救被困井下民工,并先后投案,如实供述所涉犯罪事实。该案发生后,引起了独山县委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展开抢险救援,黔南州政府相关领导以及贵州省、黔南州安监部门领导也及时赶往事故现场指挥督查,展开施救工作。
根据法院审理后认定的事实,吴某鹏、吴某朋、吴某飞、杨某俊等4人均已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两年半。(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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