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报原总编受贿获刑13年 称将不上诉
作者:张淳

获刑后被带出法庭,刘允洲的家人起身对他喊到“一定要坚强。”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疏通关系,在土地投资方面获取便利,他还为浙江省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获得土地提供帮助,从中得到好处的人用房子、车子回报他的牵线搭桥。昨天,刘允洲因受贿200余万元,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获赠宝马车 自称“顾问费”
第二起发生在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间,当时刘允洲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他为北京一家传播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给予的10万元。刘允洲的第三起受贿事实,与浙江横店圆明新园项目有关系。他在2007年间,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某,为浙江省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浙江省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某给予的180万元。
刘允洲曾经在法庭上说,他在工作中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某有交往,两人私交不错,王某是看他的面子,才去横店见了徐某。有了刘允洲这个中间人牵线,需要占用耕地的横店圆明新园项目顺利地从浙江国土资源厅得到审批,但刘允洲对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表示“不知情”。刘允洲还辩解说,徐某曾邀请他去横店做顾问,还给他定下一辆宝马轿车,他随便向徐某提了些建议,还帮徐某找了媒体,徐某才给他大量“顾问费”。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刘允洲的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