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用地沟油或获刑
作者:聂鲁彬
晨报讯(记者 朱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作为国内首部规范垃圾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确立了“产生收费”和“垃圾分类”两项制度原则。今后,本市将逐步实施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计量收费、分类计价。
这部创制性立法历经两次审议,昨天“上会”的表决稿仍然作出多处修改。明确“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在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责任。“垃圾分类居民有责”也被写入法规。从草案出炉直到提交表决,关于“产生收费”和“垃圾分类”的争议贯穿始终。另外,受“地沟油”事件影响,关于餐厨垃圾的处理也一直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焦点。最终,这三大关键问题以更为明确的原则表述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下来。
权威解读
垃圾收费 单位带头
条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解读:市市政管委负责人透露,垃圾收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从单位开始,目前方案基本完成,总体考虑单位垃圾实施计量收费。针对居民生活垃圾的收费方案要综合价格形式等因素,本着审慎的态度调研。“居民垃圾收费不是为了弥补处理成本,更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而是强调个人产生垃圾的责任,鼓励垃圾减量。”
混合垃圾多付费是不是对居民不分类的一种处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混合垃圾多付费是为了与垃圾分类政策相衔接,并不是罚款。
此外,针对如果居民不分类或不缴费是否将受到处罚,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条例在垃圾分类、收费方面并没有对个人行为设置罚则。毕竟,目前本市垃圾分类、运输、处理的链条还没有建立起来。如果现在就强制要求居民分类并设置罚则,大家可能很难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