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物价局:按小时收机动车进城费合法公平
作者:聂鲁彬
本报11月16日刊发《广西柳州按小时收取机动车“进城费”遭质疑》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6日晚间,柳州市物价局对此作出正式回应,重申这项收费合法、公平,“严格履行了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定价程序”。
然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所所长赵杰等多名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一个城市靠收‘进城费’发展,是短视的表现。”
柳州市物价局:收费“好处多”
柳州市物价局称,《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方式。“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靠贷款修建城市路桥并收取相应的通行费,也是“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普遍做法”。
柳州市物价局还解释说,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外籍车辆使用了柳州市路桥资源,应与本市车辆同样缴纳通行费。至于该收费标准的确定,“是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的,并严格履行了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定价程序”。
柳州市物价局还强调,如此收取“进城费”已经取得了成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交通状况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不仅柳州市民享受到了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带来的便利,同时也极大地优化了柳州市的投资环境。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征费管理处获悉,按小时收取“进城费”不是柳州一家的专利。从全国范围看,尽管计费方式有别,但在上海、杭州、广州、兰州等城市,也较为普遍地存在收取“进城费”的做法。
“虽然确切数字难以估计,但对外地车收‘进城费’,确实已经成了很多城市的‘土政策’。”南开大学交通经济研究所刘维林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而地方政府的还贷压力,是其收取“进城费”的主因之一。
“这在一些二线城市更为常见。”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