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按驻留时间向外地机动车收取通行费
作者:贺超

柳石收费站本报记者 王梦婕摄
本报记者 王梦婕 实习生 陈之琰
“超时2234小时57分,被收了460元,柳州的进出城费是天价!”一位从广西平南到柳州打工的司机,气愤地在网上“晒”出了他的“出城账单”。平均下来,这位车主在柳州工作的3个月里,每小时要交0.2元的进出城费。
同样的遭遇不止发生在一个人身上。从2010年6月起,质疑柳州“按小时收进城费”的网帖就不断出现。司机纷纷在红豆社区、天涯社区等晾晒“进出城账单”,其中既有柳州本地车辆,也有外省市车辆,超时数从260个小时到两千多个小时不等。
司机们将计时收取“进城费”称为“柳州一大怪”,而柳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和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则认为,这种收费方式“是为柳州城市路桥的建设还贷款,合理合法”。
“用了我们贷款建的城市路桥就要交费,就像坐公共汽车要买票一样”
老覃的不满,不能靠打“三乱”投诉电话解决。因为柳石收费站前几块绿色的政府批文告示牌显示,柳州按小时收取机动车的“进城费”是戴着“红帽子”的。
正如前面那位柳石收费站的值班负责人告诉记者的那样,柳州市政府2005年80号文件确实规定,将按小时收费。
这份文件的全称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的暂行办法》。在这份“红头文件”中,记者看到,以48小时为一个超时单位的计费时间,和从1元~35元不等的次费标准,确实一一在列。
文件中还写道,这个《暂行办法》已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一直收到2028年12月31日止。经记者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实在桂政函[2005]269号批文中,同意了这一收费标准。
具体负责收费的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路桥收费管理部郑经理告诉记者,城投公司是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而他们收取的所谓“进城费”,其实是在偿还柳州市投资修建的城内“四桥一路”总共约24.39亿元的贷款。
据介绍,目前收取“进城费”的9个收费站“以前分散在城里,2006年后,统一转移到了城外,实行一站式收费”。他认为,“这完全符合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规定。”
“无论本市车、外地车,使用了我们通过贷款建的城市路桥资源,都要交一定的费用,好比乘坐公共汽车应当买票一样。”郑经理认为,“区别只在于本市车采用年票制、外地车采用次票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桥梁建设贷款本息和支付维护管理费用及通行费收取成本,不属于乱收费。”
该管理处工作人员柳红曾还对媒体表示,收年票、次票这种方式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但具体多少小时收一次,由各个市政府自己决定。
至于所收“进城费”的去向,柳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收费赚钱)绝对不存在,发票都是柳州市财政的账号,用来还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