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情况答记者问
作者:聂鲁彬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顾瑞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从16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标准修订相关问题,专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三方面突破
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较现行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与现行标准相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个方面突破: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现行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二类区;完善污染物项目和监测规范,包括在基本监控项目中增设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收紧PM10和NO2浓度限值等;提高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问: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臭氧的监测除沿用之前的1小时浓度值外,还增加8小时浓度值,原因何在?
答:有关研究表明较低O3浓度情况下8小时暴露与健康效应更直接相关,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对O3的评价也是采用8小时平均浓度值。此次修订在保留O31小时的同时增加了8小时这个项目,可在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过程中,更有效提示公众和环境管理部门防护臭氧的健康影响。
问:新指标的设定对于监控和减少我国部分城市雾霾天气有何意义?
答:雾霾包含了两个不同的概念:雾是相对湿度较高时发生的自然现象,而霾是一定天气条件下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我国区域性灰霾天气日益严重,与人为排放的大气颗粒物不断增加,尤其是细颗粒物增加有关。标准修订稿增加PM2.5项目为基本监控项目,同时收紧PM10和NO2浓度限值,出发点就是针对当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有关区域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相应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防控灰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