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多名服刑人员在监狱内贩毒 狱警运送毒品
作者:李禾
服刑犯人可以与外界毒贩“商定”购买毒品价格,可以在监狱内贩毒、吸毒,而且狱警也在或有意或无意地为犯人传递毒品。
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却记录在了河南洛阳数家法院的判决书上。
犯人为何能在监狱内贩毒,他们是如何拿到毒品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田俊霞运输、贩卖毒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与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被告人郝身党、宋学法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刑事判决书》等法院官方文件(以下统称判决书)还原服刑人员贩毒经过。
服刑囚犯与外界毒贩“商定”毒品价格
刚至而立之年的郝身党,尽管小学未毕业,但这不妨碍他能将毒品弄到手。
此次洛阳监狱贩毒案的主犯郝身党,1992年因盗窃被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1994年在桐柏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因流氓罪加刑三年,199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09年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零三个月。案发前在洛阳监狱七监区服刑。
不同于郝身党,从犯宋学法经历简单了许多,判决书中称:“2009年6月1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案发前在洛阳监狱七监区服刑。”
判决书中提到,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中旬,被告人郝身党在洛阳监狱服刑期间,通过同监区服刑人员被告人宋学法联系到狱外安徽籍贩毒人员段童新,被告人郝身党和段童新在电话中商定:段童新以每克750元的价格卖给郝身党毒品和底料各一包。
段童新负责将毒品运送至洛阳火车站,由郝身党负责联系接收。郝身党指使其女友田俊霞向段童新提供的账户上汇款5000元,并到洛阳火车站北出口和段童新接头,收到藏有毒品和底料各一包的鞋、袜等生活用品。
随后,田俊霞将装有毒品的两个塑料袋藏于其购买的烧鸡肚内,连同其他生活物品放在洛阳监狱附近的建华超市内,并告知了郝身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