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例醉驾外国人获刑2个月 罚款5000元
作者:方芳
中新网东莞11月15日电 (李映民 刘远忠 黄创辉)记者今日从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受理了东莞市首宗外国人危险驾驶案,韩籍男子李某作为被告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介绍,事主李某是一位韩籍男商人,2011年8月19日9时50分许,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客车行驶至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雍华庭对出十字路口时,在等待红绿灯过程中睡着,后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验,案发时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92mg/100ml,大大超出酒后驾驶酒精含量20 mg/100ml的指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经考试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资格,在知道不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东莞中院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由于李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法院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