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梅河口官方回应开发商征地政府埋单事件
作者:聂鲁彬
本报10月27日报道 吉林省梅河口市5年使用期的土地乱象后,在全国尤其是当地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当天上午,吉林省省长王儒林对报道反映的情况做出重要批示意见。通化市以及梅河口市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梅河口市委、市政府紧急成立由市委书记庞庆波、代市长于翠利为组长的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1月2日上午,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来自国土等部门负责人集体约见本报记者,就报道中涉及到的30%土地出让金、土地5年使用期限、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处理以及关于土地"招拍挂"等问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并逐条予以回应。
“土地出让金收30%”为了平抑房价
本报报道中提到,梅河口市在出让国有土地时,按照"政府会议纪要"的规定,按最高30%比例收取出让金。
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就此表示,2004年至2007年期间,为了平抑市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使房价更趋于合理性,在每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前,市里均组织专家对开发成本进行精细测算,先后给予了1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征收30%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累计建筑面积为460499平方米,涉及金额6792万元。当时市区房屋每平方米正常市场售价为1500元至2000元,由于给予的优惠政策降低了房屋开发成本,销售价格降低到每平方米1300元至1850元,把本应该由市政府取得的土地收益部分让利于民,几年来共有4500余户居民享受了该优惠政策,得到了优惠。
根据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的公开资料,记者初步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其中5年期限的土地项目达50余个。梅河口市副市长白铁军说,这些土地均进行了"招拍挂",都是以最高的土地出让价格,交由开发商开发,不存在虚假"招拍挂"现象。
对于记者提出的"如何能够保证土地招拍挂获得土地最大收益和开发商在用’竞拍最高价’获得土地,在开发商利益至上的市场运作下,这些’享受’了政府用’短命土地’的方式在不降低地价的前提下,还能给市民带来价格上的优惠"相关质疑时,经记者数度追问,白铁军未予回应。
“一边是’招拍挂’土地价格按最高价出让,一边是政府通过’短命土地’的方式为开发商减少开发成本从而’优惠’老百姓购房,这种解释自相矛盾。”
梅河口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原房地产开发商张先生认为,实际还是相当于政府把地"贱卖"给了地产商。吉林省住建厅一名负责人表示,梅河口市当时完全可以通过建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房等方式实现"优惠"百姓减低房价的目的,通过减少土地"寿命"的做法,将给购房者带来很多麻烦甚至损失,“政府这时候出面’埋单’,声称为’优惠’于民,这种说法比较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