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房地产商非法集资55亿元 被判死刑
作者:李禾
本报丽水11月7日电 今天下午,由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特大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丽水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季文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缓,季永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望慧、尹温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湖南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2003年至2008年,季氏家族四人隐瞒公司连年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的形式,以15‰至25‰的月利率,主要在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庆元、龙游以及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经司法会计鉴定,除丽水莲都“温馨园”房地产项目外,被告人所经营的其余房地产项目均为亏损,被告人累计集资达543534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158377万余元集资款不能归还。
季文华等被告人明知无偿还能力,为维持集资运转,隐瞒公司连续亏损的真相,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案发前还以月利率20‰至120‰的高息向季某等人非法集资13065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11178万余元尚未归还。
被告人周望慧在2005年2月至2008年8月期间任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银泰集团的财务工作。其间,其通过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形式定期向被告人季文华汇报银泰集团盈亏情况及集资数额、退款数额等。另挂靠其名下集资的有23人,累计869万余元。
被告人尹温和于2005年7月同丽水市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丽水市银泰温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并兼任银泰集团副总经理。其与被告人季文华口头约定,由季文华等被告人向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温馨园”项目。至案发时,银泰集团以“温馨园”项目名义集资的部分款项尚未归还。
2008年9月16日,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8年11月24日,周望慧、尹温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