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首张限高消费令 部分企业承诺尽快还债
人民网银川11月3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张限制高消费令发出35天,一些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开始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9月27日,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宁夏高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分别向 29案37个法人和自然人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自9月28日起到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进行高消费,并对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限定了主动履行义务的最后期限。限制高消费令包括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安排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等。违者,经查证属实,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日,29案37名被执行人均在限制高消费令上签了字,表示尽快分期分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和解协议。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当场履行债务30万元,下剩债务承诺分期尽快履行。
随后的30多天里,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所主动履行债务100万元;中宁县政府主动履行债务10万元;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又主动履行债务50万元。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积极与中卫市政府协商争取尽快一次性解决债务;西北骏马电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动与石嘴山市政府协商,现已落实用政府建设用地,通过挂牌招标的办法尽快解决债务。(周崇华周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