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政府一处长改会议纪要两字致1.15亿损失受审
作者:聂鲁彬
一份会议纪要中的企业名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被改成“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两字之差使300多亩土地的性质随之改变,给国家造成损失1.15亿元。昨天下午,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原处长汤颐和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把会议纪要中的“集团”改成“发展”就是出自他手。
公诉人称,有供词证明,应国权取名菜篮子发展公司,是想让人混淆
汤颐和,1962年出生,市区人,市府办督查处原处长。1996年至2003年,他一直担任市府办城建处副处长。
2003年4月8日,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以其位于市区的分支网点蔬菜批发市场等已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搬迁安置为由,向市发改委提出《关于要求转报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立项的请示》,市发改委将该立项请示报告省发改委后,经审批同意立项。
2003年11月14日,市政府召开包括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立项项目需征用土地等问题的专题会议,参与会议的有汤颐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已被起诉)及温州菜篮子集团董事长应国权、副总经理何永莲等人。会议要求菜篮子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要集中安置在瓯海区娄桥街道,并与规划中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蔬菜批发市场一并规划,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
就在同一天,应国权等人一直在筹办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由市经贸委批复设立。应国权等人想以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替代国有独资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拿地。
所谓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是应国权等人以推动菜篮子集团公司改制为名,运作设立的私营责任有限公司,其由菜篮子集团公司内部职工参股80%,集团公司参股20%。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的何永莲的供词中,何曾说,应国权之所以要取“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这个名字,就是想让人与菜篮子集团的名称混淆,将来好以这家公司取代菜篮子集团公司。
这次会议后,应国权等人找到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想在会议纪要中把企业名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改成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冯鸣授意汤颐和进行了修改,并形成出台了温州市政府〔2003〕100号会议纪要,这使得用地主体变成了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