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视觉污染整治”遭遇质疑
作者:方芳

政府诚信遭质疑
10月10日,青岛市“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后100天工作思路》。其中规定,市区存量合法有效的高炮广告、跨街龙门广告等,按照新的规章、规划、规范要求应予拆除的,要研究确定补偿意见。
该文件规定了三种方式处理方式——提前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异地安置以及撤回行政许可。
该市四方区2006年、2007年审批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上,都标有批注——已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因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环境整治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但青岛广告商介绍说,目前,青岛市各区的政府部门尚未颁发新的规划,也没有和广告商达成任何补偿协议,而是直接通过签发《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方式,来废除原来的审批。
部分广告商委托的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认为,纵然有新的规划,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也不能否认以往行政许可的效力。
在印发《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之后,行政执法局就会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和《拆除决定书》,最后,就是强拆。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广告商告诉财新记者,这就是他的公司所遭遇的强拆经历。
青岛市多家广告公司负责人向财新记者证实,目前已收到青岛市四方区城管局所发的《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该告知书称,尽管广告公司通过拍卖程序竞拍获得户外广告设置权,但因青岛市开展“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准予行政许可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继续实施。”这意味着,原来四方区所有合法的户外广告,都面临强拆。
财新记者致电采访四方区城管局的王姓局长,但是被拒绝。
据了解,强拆给广告商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包括当初交给政府的广告牌设置权使用费、广告牌的成本,相关的经营收入。而最棘手的是,客户对广告商的索赔。
为应对政府强拆,青岛市几家大型广告公司已集体委托律师,准备依法维权。但是,他们均担忧,法律程序还没走完,政府已经把广告牌强拆完毕。
对于已经发生的强拆,他们希望,作为赔偿,青岛市政府能在2014年开通的新地铁沿线,安排相应面积的广告位置。目前,此项诉求还未得到政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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