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确界定恐怖活动 反恐立法稳步推进
作者:张淳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刘刚任沁沁)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首次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出明确界定。此间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中国反恐工作纳入法制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
决定称,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决定明确指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主持当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说,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适应中国反恐怖斗争的现实需要,借鉴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相关国际文件的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明确了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力量,完善了涉恐资产冻结机制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今世界,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也面临着恐怖活动的现实威胁,反恐怖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日趋突出。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反恐怖法律制度建设,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责任、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诉讼程序、涉恐资金监控等作出了规定;同时,中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国际反恐怖条约。这些法律规定和条约,为反恐怖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
受访的专家和学者指出,中国反恐体系虽已初具规模,但已有法律尚不足以达到惩处、威慑恐怖分子的目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说,此前中国刑法中也有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一些规定,但对恐怖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界定过于粗疏,对如何认定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缺乏明确、权威的法律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