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15年前冤死士兵之母获赔1.3亿赔偿
作者:范凌志
台湾tvbs截图
环球网10月27日消息,台“国防部”27日表示,台军冤死士兵江国庆之母王彩莲女士请求刑事补偿案,受理之“国防部”北部地区军事法院已于上午依刑事补偿法作成决定,补偿请求人新台币1亿318万5千元。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国防部”指出,此案受害人江国庆君生前遭羁押314天后执行死刑。北部地区军事法院合议庭决定,羁押部分每日补偿5千元;执行死刑部分,则参考内政部公布之国民平均余命数据,计算江君余命约为55.64岁(换算日数并加计闰年后应为20323日),依法每日补偿5千元。
此案决定书将送达最高法院检察署及江母,各受送达人可于20日内向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声请覆审,若均未声请覆审,此案即告确定,请求人即得向作成决定之北部地区军事法院请求支付补偿金。
“国防部”表示,此件刑事补偿决定确定后,依法将由北部地区军事法院召开求偿审查会,由院长及具有法学素养之专家学者5人、军事审判官代表3人,共同对相关违失人员进行求偿审查,以公正客观决定应否行使求偿权。
据了解,该命案发生在1996年9月12日,5岁的谢姓女童被发现陈尸在台北空军作战司令部厕所外水沟旁,经法医解剖验尸,证实女童先被闷死,后遭钝器插入下体造成撕裂。同年10月4日,军方疑似疏于彻查现场迹证,便逮捕士兵江国庆。江氏在法院审理时翻供,指遭用刑才坦承犯案,未获重视,初审被判死刑。
第二年,尽管另一个在台中因性侵女童被捕的士兵许荣洲坦承犯下此案,江国庆仍被判处死刑,于8月底火速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