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立法保护好心人
作者:乌元春
本报驻泰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记者 孙广勇 赵永升 青木 李珍 王刚
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正让那些漠视生命、见死不救者受到人们道德上的谴责,也让中国开始反思国人的道德教育。“见义勇为”与“见死不救”是两种截然相反的社会行为,国外是否也存在路人冷漠,或救人反被讹赖的现象?其他国家又如何从法律法规方面对民众进行引导与约束?《环球时报》驻外记者在调查后发现,不管是在欧美等西方国家,还是韩国、泰国等东方国家,见义勇为都是一项基本的价值观,而见死不救者在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会被判刑。特别是法国,可判最长5年的监禁或最高约合人民币七八十万的罚金。因此,有人提到,中国由于在“见死不救”方面至今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所以此类悲剧才会频频发生。对见死不救者追究法律责任,是一个涉及“道德法律化”的问题。德国柏林社会研究所社会学家安德雷·维希表示,相关“见危必救”的法律是经历多年的不断完善“才扩大成为德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对于中国来说,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进行。
日德意等国见死不救要判刑
在佛山市发生“小悦悦事件”后,世界舆论也感到震惊。日本《产经新闻》20日以“佛山没有佛,中国人心冷漠”为题评论称,中国经济已超越日本,但经济生活越来越好的中国人道德越来越差,并质疑:“作为大国国民,中国人的安全感、幸福感是否也很高?”
“在日本,见死不救是犯罪!对见死不救者判刑是为了防止人类输给自私自利的本性。”在日本,《环球时报》记者听到了这样的议论。经过询问日本法律专家,记者了解到,在日本“见死不救”的确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见死不救”在日本法律中被称为“遗弃罪”,日本刑法的第217条至219条对“遗弃罪”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其中关于“遗弃罪”的定义是:需要保护的老年人、幼儿、身体残疾者或病人等,有生命、身体安全得到保护的权益。对于采取距离上疏远等手段将需要保护者的生命、身体安全置于危险的做法,将参照刑法218条和219条规定处以3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惩处。日本刑法第219条规定了“遗弃致死伤罪”的处罚。其内容为:以上遗弃犯罪行为导致需保护者出现死伤,将处以较伤害罪更重的刑罚。就目前日本对于“遗弃罪”案例的判刑来说,一般“遗弃致死罪”要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法律规定在日本已经实施多年,一直以来没有异议。2009年,日本当红明星押尾学对濒死的陪酒女弃之不顾,没有及时打电话叫急救车,结果延误了救治。事后,押尾学辩称“担心给自己惹上麻烦,影响到自己的星途”。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称这种“为保全自身导致他人失去获救时机的行为十分卑鄙”。最终对押尾学的判决是,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罪名成立,判刑2年6个月。
与日本相似,在意大利和德国,见死不救也会被判刑。比如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的处罚是“一年以下的监禁或2500欧元罚款”。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的规定是:“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罚金。”而且,这条规定不仅在德国适用,在很多欧洲国家也属于适用范围。柏林的一位医生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他今年年初在去机场的路上看到一起车祸,连忙下车对伤员进行抢救,直到急救车赶到。他告诉记者,如果他不停下抢救,警察很可能通过监控录像或其他车辆司机的举报找到他,闹不好自己就会坐牢。
不过,近来德国也发生多起见死不救事件。据德国《柏林日报》报道,10月16日夜间,在柏林市的一个地铁站,一对年轻情侣遭到一伙人的殴打,当时,在场旅客谁也没有出来阻止,事后也没有帮助这对受伤的情侣,甚至没有人报警和呼叫急救车。这一事件引起德国媒体的讨论,《图片报》就质疑“德国人的正义感到哪里去了”,“德国社会变冷漠了”。
美国加州给好心人免责
在法国,可以说几乎没有“见死不救”的现象;至于施救者反被讹赖上的事件,在法国更是难以想象了。在法华人法律协会主席刘小鹏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郑重地表示:“再远了我不敢保证,但至少在我旅居法国的这30年里,没有听说过法国人有见死不救的现象,更不用提施救者反被赖上的事情。”据了解,法国《刑法典》中有“过失弃助罪”、“见死不救罪”,对“故意放弃救援者,均将处以5年监禁与7.5万欧元罚款”。
在美国,有一些州规定,发现他人受伤而不拨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但与法国不同的是,美国偶尔发生过施救者反被赖上的事情。比如,一些美国人有过在长途公路上救援他人反被讹赖的经历。最轰动美国社会的一件事发生在2004年万圣节时,加州女子丽莎好心地从一辆即将爆炸的事故车中拽出伤者,但伤者在车祸造成瘫痪4年后起诉丽莎救助时用力过度,导致她瘫痪,因此要对其瘫痪负责。值得庆幸的是,加州议会2009年6月紧急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才使丽莎免受控告。
实际上,在加州出台《好心人免责条例》这样的新法案前,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有一部实施已久的法律———《好撒玛利亚人法》。该法源于《新约圣经》中的一个寓言:有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重伤后躺在路边,结果只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时不顾教派隔阂,救助了犹太人。在西方很多国家,“非专业的急救人员”被称为“好撒玛利亚人”,指的是慈悲与人道之人的意思。但《好撒玛利亚人法》并不是“见义勇为法”,也不是“惩罚见死不救者”的条文,它主要是打消了旁观者由于害怕无意伤害被救者或施救失误而受到起诉的犹豫心理,可以唤起人们的社会责任感。
法国全国医学研究院名誉主席阿兰-拉尔坎去年提议,希望法国能参照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制定出法国的《自愿急救者保护法》。法国全国医学研究院在2010年6月公布的报告中解释说,当有人在遭遇突发事故、受伤或疾病发作等原因而处于危急状态时,在专业的急救组织或人员赶到之前,其他人先行对其进行自愿急救的行为要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