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草案结束意见征求 律师界期盼解决“三难”
作者:张淳
中广网北京10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结束了一个月的意见征求,仅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征集到的建议就超过78000条,这还不包括通过信件等其他方式提交的建议。
这是中国自1979年制定刑事诉讼法以来的第二次大修,距离1996年第一次修正相隔15年,而从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律师法开始,律师界就盼望着这次大修的早日到来,对刑诉法修正草案提建议的热情空前高涨。
律师界热盼解决“三难”
律师界之所以热切盼望刑诉法大修的原因是,率先修订的《律师法》针对刑事辩护中存在的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作出了更细致的保障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无法与刑事诉讼法有效衔接,“三难”问题的解决只停留在了纸面上。那么,他们对草案有何意见建议呢?
长期以来,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遭遇种种理由的拒绝,此次修正草案要求看守所48小时内必须安排会见,但律师界并不买帐,认为与《律师法》规定相悖。
深圳宝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昌炽:《律师法》规定,律师凭三证可以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这次修改的草案里面讲"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就可能给看守所或侦查机关设置障碍找到一个理由,我觉得是一个退步。
律师质疑,48小时从何时算起?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抓开始算还是律师提出要求会见开始算?要解决会见难,就应该“只要辩护律师持法定证件要求会见,看守所就该立即安排会见。”而四川警察学院教授张颖认为,这条建议恐怕不会被采纳。
张颖:改成“看守所立即安排会见”在实践当中操作起来可能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是铁板钉钉的案件,侦查人员就认为无所谓,你要见就见;如果是一些证据没有拿实的案件,鉴于侦查时限要到了,不得不报到检察院的,这种情况让律师立刻介入到侦查阶段,我觉得公安部门反对的意见应该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