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灾民安置政策厚此薄彼引发不满
作者:聂鲁彬
环球时报驻日本特约记者王鹏报道,据日本新华侨报网9月29日消息,日本“3•11大地震”发生后,很多灾民房屋被毁,灾区各县政府将灾民安置在临时住宅、政府租用房屋和政府保障房内居住。但是在岩手县,由于政府实行有别于其他灾民的政策,居住保障房的灾民大为不满。
据《日本经济新闻》消息,在“3•11大地震”中失去家园的很多灾民被政府安置在保障房里居住。近日,岩手县政府决定,居住保障房的灾民住满1年后将按照收入向政府缴纳房租。而居住在临时住宅、政府租用房屋等其它场所的灾民可以免交前两年房租。居住在保障房里的灾民纷纷抱怨政策不公平。
9月上旬,和父母一起居住在釜石市郊外政府保障房里的一名女性公司职员收到了县政府的通知书。政府在通知上要求:居住满一年后,如果想继续居住,居住者必须按照收入向政府缴纳房租。
因海啸失去房子的一名女性灾民目前在宾馆接待室里生活。当初她“想和其他灾民一样,住在临时住宅里”,但因为父母都超过70岁而且父亲还患有高血压,最后搬进了政府的保障房。她表示,当时主要是为了早点安定下来搬进了政府保障房,现在一想起来就后悔。
截至9月21日,岩手县现有83户在地震中失去房屋的家庭居住在政府保障房里。政府虽然免除了他们第1年的房租,但1年后他们就要像住在保障房的普通居民一样缴纳房租。根据相关规定,税后月收入在15.8万日元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入住政府保障房,而每个月的租金为3万多日元。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政府保障房本来就是为了给低收入家庭减轻负担建设的,应该使其回归原本的功能。我们必须保证让地震前入住的居民觉得公平。”
另一方面,居住在临时住宅的灾民两年不用交房租,两年后想继续居住也免费。此外,居住在政府租借民房内的灾民也两年不用缴纳租金。此前,厚生劳动省将政府租借民房对灾民的免租期从6个月延长到了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