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将污染企业断电被判违法行政
作者:齐潇涵
没有环评手续的污染企业,若坚持拒不停产,政府部门能否对其实施断电?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此类案件时给出了答案。
南阳市高新区的一个高污染化工企业,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生产,经群众举报后,环保部门多次责令停产。在企业继续违法生产的情况下,高新区环保局函请供电部门断电。这一举动被企业指称是违法行政告上法庭,向高新区管委会索赔270余万元。
而法院的两审判决均认定,断电行为确系违法。
缘起
企业违规生产遭停电
南阳高新区梦灵钒业加工厂于2004年11月成立,并于同年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始生产。2005年10月13日,因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将其举报到了环保局。
南阳市环保局调查后认定,该厂在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按环保审批程序到河南省环保厅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未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开工生产,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保证这一处罚得以实施,南阳市环保局还要求高新区管委会依法收回该厂的工商营业执照,并负责监督该项目停止建设和补办环评手续工作。
2005年12月15日,梦灵钒业向河南省环保厅申请补办环评手续,遭到省环保厅拒绝。原因是该厂项目不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我省五氧化二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的要求。省环保厅同时认定该厂未批先建,要求南阳市环保局依法处理。
然而,梦灵钒业在此后仍继续违法生产。2007年7月31日,南阳市高新区环保局向南阳市电业局送发一份文件,请南阳市电业局对该厂实施断电处理。南阳市供电公司西郊农电公司靳岗供电所于2007年8月6日向该厂送达了一份停电通知,称因该厂违法生产,根据高新区环保局文件精神对该厂生产用电进行停电处理;2009年5月18日,高新区环保局向南阳市电业局靳岗电管所又送发一份文件,函请该所对梦灵钒业实施断电;2009年5月18日,高新区环保局向该厂送达一份停产通知,责令该厂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