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四川广东浙江部分地区按旧规定征个税
作者:刘洵
中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从9月1日开始实施了,但全国各地本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似乎还是一笔糊涂账。经过中国之声的调查采访,四川、浙江、广东、山东和福建等一些地区都有民众反映本月的工资还是按照旧个税法征收。
而国家税务总局在本月7日曾表示,9月发放的不管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四川:税务局称8月所得按旧版个税法征税
小刘是四川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的员工,月收入3000余元钱,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他每月将多收入50余元钱。不过满怀兴奋的小刘前往银行领取工资后发现,工资条上显示,8月份工资与未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时的工资几乎不变。
小刘:银行卡每个月我们都看那钱到账没有,到终端机打明细,我这个后面(8月份工资)跟前面(7月份工资)一模一样。
记者贾立梁来到小刘所在公司的财务处了解情况。办公室财务人员也对8月份工资执行新旧两套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感到困惑。
财务人员:我们无数次和税务局沟通了,我们觉得应该用新税法,他(税务局)就只给你回答这一句,“9月份申报就意味着你是8月份的所得,我就不管你这个,如果你是9月份的(工资),你应该10月份去申报。既然你是9月份申报,我就认为你是8月份的取得,只能按旧的(个税法)来。另外,他(税务局)的软件也不更新,就是旧版本。
广东:9月份个税按新个税法扣除
在广州一家公司做财务工作的陶女士也有同样的困惑,她所在的公司共有11名员工。陶女士在报税时发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报税系统上直到现在仍然默认起征点为2000元。陶女士计算,按照旧的起征标准,公司员工共需缴纳个税金额1704.09元,如若是按照新的起征标准,也就是3500元计,则总共只需缴纳个税金额152.67元。两者的绝对金额相差竟达10倍之多。
为此,记者郑澍拨通了广东省税务部门12366咨询热线。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税务工作人员:现在是报8月份所得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旧的个税法。2011年9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个税法,9月份发的工资就是按照新的个税法。10月份报9月份的税的时候,就是按照新的个税法来扣除。
厦门:8月份报税按照2000元起征点扣除
对于报税时间问题,厦门市民郭先生也一头雾水。郭先生所在的公司每个月5日发工资,他说,自己9月5日领到的工资条上显示,被扣税的钱数和以前一样多,没有享受到新政。
郭先生:8月份(工资)跟9月份的工资条扣的个税都差不多。我个人理解,你如果是9月份拿的,你就应该按照新的。
对此,厦门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陈庚,经过查证,应该是郭先生对个税新政产生了误解。
厦门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我们从这个公司查询了,他们批量来申报的是8月5日发的收入的税收,这笔钱8月份已经拿到了,按2000元来扣除。这一点问题没有,税法就是按这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