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防暴警察非法拘禁案开庭 被告否认打人
作者:张淳
14日上午8点半,备受社会关注的洋浦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目前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检方指控:民警雷庭不说理由强制抓人打人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6日晚上,被告人雷庭带领十几名防暴队员协助洋浦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另案处理)盘查。23时50分许,陈某东、陈某华、吴某勇、吴某华、王某兴、王某明、唐某新、鲜梅等人从“加勒比”娱乐会所唱歌后准备离开。当被害人陈某东欲取其停放在娱乐会所门口的摩托车时,三四名防暴队员在未表明身份和未出示工作证件的情况下冲上来抓住陈某东,让其双手举起,靠墙站立,接受搜查,但未搜查到刀具。被害人陈某华见状后,便上前询问为什么要抓他的朋友。被告人雷庭就指令防暴队员将陈某华抓起来,并用手扇陈某华三四个耳光。吴某勇见陈某华被打,便上前说了句“警察怎么乱打人?”几名防暴队员冲上来踢了吴某勇几脚,此时王某兴和吴某华就将吴某勇拦开。后被告人雷庭下令给陈某华、陈某东戴上手铐,并推上一辆警车。
被害人周某江和朋友周某其两人也从“加勒比”娱乐会所唱完歌准备回家。两人正要取其放在“加勒比”娱乐会所门前的两辆摩托车时,也被防暴队员拦住并被强行按住蹲下接受检查。防暴队员还用警棍殴打二人背部,用脚踢二人全身。被害人周某家在现场见二人无故被打,也上前跟雷庭说:“不要打了,有什么事好好说。”被告人雷庭就下令将周某江、周某家两人抓起来。周某家想跑开,被防暴队员追打。后被告人雷庭下令给周某江、周某家戴上手铐,并推上与陈某华、陈某东的同一辆警车上。
被告人雷庭将被害人陈某东、陈某华、周某家、周某江四人抓进警车后,被告人雷庭与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商量是否把四人带到新英湾派出所,但陈焕鹏不同意。被告人雷庭就擅自带领防暴队员将四人带至洋浦公安局防暴大队。陈某华等四人被抓后,吴某勇以及周某其打110报警。110遂指令新英湾派出所说明情况。新英湾派出所王某壮反馈称是防暴大队抓的,也不清楚抓到哪里去了。被告人雷庭将陈某华等四人带到防暴大队后,又下令将他们拉下警车带至防暴队大院,并勒令四人围成一圈跪在防暴大队的院内,并开始实施殴打。然后,被告人雷庭打电话向时任洋浦公安局副局长的寻子龙请示如何处理控制的人,寻子龙就要求将人送到派出所处理。后雷庭才命令防暴队员将四人押上警车带至新英湾派出所。陈焕鹏指挥派出所民警对陈某华等四人分别进行了问话。因没有发现陈某华、陈某东、周某江、周某家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2010年8月7日凌晨1时许,将四人放出。
公诉机关: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雷庭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庭在协助盘查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使用械具,擅自决定将未涉嫌违法犯罪的陈某东、陈某华、周某家、周某江等四人带至防暴队,限制四人人身自由,且在防暴队又对四人有侮辱、殴打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检察机关将被告人雷庭送上被告席接受审判,绝不会给人民警察依法盘查执行带来任何不利影响,恰恰相反,会对规范执法有明显促进作用。对正当的执法盘查,检察机关将大力支持和及时澄清。本案仅仅是一桩个案,是对一名滥用职权,殴打公民,并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害群之马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