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明年起禁止买一赠一等“促销潜规则”
作者:齐潇涵
省物价局日前就《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有两个条款直指“促销潜规则”:一是规定今后商家促销不得赠券;二是规定赠送实物或积分的价值不得超过商品价格的10%,这也意味着诸如“买一送一”等促销行为均将被认定为违规。据了解,该规定通过后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
本报记者 石小磊 征求意见稿解读
新规一:促销不得赠送购物券
原文:“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返)购物券(包括电子券)。”
解释:“经营者开展赠券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搭售,让消费者陷入‘连环套’。”省物价局表示,购物送券活动所依据的其实是非常虚高的价格,否则也没有这种大力度促销的空间,这种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九条关于“价格合理”的法律规定,因此应予禁止。
新规二:买赠价值不得超过商品价格10%
原文:“经营者在促销时开展赠送(包括商品、积分等)活动的,赠送价值不得超过商品价格的10%,并应当标明赠送品的价格;成交价格按照消费者付款价格减去赠送项目的价值(价格)确定,赠送价值不超过1%的除外。”
解释:如果经营者的赠送是真实的,那么净让出10%的利润,从经营的角度来看已经非常高了。物价部门指出,事实上,在送券中,有的送券甚至超过购买全额的100%或者更高,足以显现价格虚高的严重性。
1%则是基于正常情况下的商家积分方式,可用于兑换小商品或者付停车费用,符合商业惯例并有利于消费者、经营者。
新规三:赠送额超10%也行,你得送现金
原文:“经营者赠送(返还)现金的,不受本条第一款10%的限制。”
解释:“我们这一规定,就是为了限制虚高价格,同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省物价部门此规定也显现出了明确的态度:不是不允许商家给消费者让利,而是不准虚高标价来“忽悠”人,你想大幅让利当然最好了,直接送现金,不管送多少,物价部门都不会管你。
其它规定
1、一个特例
省物价局表示,新的规定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所有经营者,包括实体店、网络店、电视购物等。只有一个例外,就是生鲜商品,主要是指超市的农副产品,如蔬菜、现场制作的冷菜等等。比如,不少市民都喜欢在超市晚上八九点时去淘便宜,这时候蔬菜和面点往往都会有买赠,这类的保鲜商品不在《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2、会员价
有时超市的收银台会发生这样的纠纷:顾客看到商品明明说是优惠到8块钱的,但收银员说这名顾客不是会员,就不享受这个8元的“会员价”。对于会员价,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进行了明确:实行会员制的经营者可以对会员实行适当的优惠价格,优惠价格应当在同一标价签上显著标明,也就是说既标出统一对外的售价也标出会员价格。
3、讨价还价
讨价还价是目前比较普遍的交易方式,但省物价局认为,这种方式违反了公平、公开的交易原则,增加了交易成本。此次规定中并不禁止讨价还价,但是规定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讨价还价后,“经营者以低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的,应当将标示价格降为成交价格”。即个别消费者讨价还价的“成果”,后续消费者与其一同“共享”。
新规为何定名为“明码实价”
“明码实价”顾名思义就是明确标示出“真实”的价格。这个词本身并不新,早在2003年、2004年左右,我省就开始推广明码实价,只是这么多年下来了,效果并不很明显。价格虚高、讨价还价,即使在大商场里也随处存在。像欧美一些国家那样,商场标什么价格,顾客就买什么价格,要在我们国家这个有很传统的“讨价还价”的消费环境下推行,可以说难度很大。《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实际上是旨在通过条款的约束,迫使商家挤去虚高的价格水分,将价格制定在“合理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