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障男子失踪3年入狱续:官方否认替人顶罪
作者:齐潇涵

吕天喜。河南商报记者王向前文/图
大河网讯(记者 郭俊华)9月2日,大河网转载报道了嵩县智障男子吕天喜走失3年后,被家人从三门峡监狱接走,家属怀疑他是替人顶罪的新闻。洛阳市政法委迅速成立了由公、检、法、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今天(9月5日)洛阳市政法委给本网回复称,吕天喜确有犯罪事实,不存在“替人顶罪”的问题。
吕天喜与“田星”是否是同一人?
对于“吕天喜”和“田星”是否同一人的疑问时,专门调查组解释说,2008年8月22日下午,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吕天喜始终称自己叫“田星(音)”,家住嵩县纸房乡宋岭村(现已查明,吕天喜家住嵩县大坪乡宋岭村)。办案民警当即与纸房乡派出所联系查询“田星”的个人情况,结果查无此人。
鉴于此,在之后的司法程序中,吕天喜便以“田星”出现。
吕天喜是否有精神病还在鉴定中
吕天喜刑满释放被接回家后,曾于9月1日上午失踪,后在当地政法部门、西工区法院法官、村干部以及吕的亲戚共同努力下,9月3日上午被找到。
目前,吕天喜正在其家人陪同下,由西工区法院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具体后续工作将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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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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