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市委原书记受贿获无期 称遭百人陷害
作者:贺超

张松坚在法庭上拒不认罪
受贿423次共计400多万元竟然不认账
张松坚为什么会成为拒不认罪的“贪坚强”?难道正如其在整个审判期间自始至终所声称的“没有受贿”吗?记者从安徽省高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中看到,针对张松坚“没有收受他人贿赂款”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松坚自1996年2月至2008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428.3万元和价值7.08万元购物卡的事实,“有多名行贿人的证言和自书材料、有多名证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在卷证实,张松坚在侦查阶段对其收受上述贿赂款的事实亦供认,且其所作的有罪供述及自书的交代材料与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因此,法院认为,张松坚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那么,是不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有问题呢?张松坚的辩护人就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认为本案中收集在卷的证人证言和张松坚的有罪供述,均系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取得,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对此,二审法院查明,淮南市检察院在本案侦查阶段通知涉案的证人到办案点接受询问,这些证人也向侦查机关递交了自书材料;张松坚向侦查机关多次供认其受贿的事实并自书了交代材料,无证据证明侦查机关取证程序违法;侦查阶段所形成的证人证言、张松坚的供述均经一审法院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因此,“辩护人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在据以定案的证据中,相当一部分是证人证言,这些证人大多数都是向张松坚行贿的人员,难道真的是这些行贿人故意作伪证“陷害”他吗?且不说所有的证人证言已经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并查证属实,就按照一般常识来判断,张松坚案中160多名行贿人都不约而同地来“算计”这位曾经“有恩于己”的“父母官”,似乎也太牵强离谱了。
排除了上述法律事实和案件事实上的关键可能,二审法院最终作出裁定,驳回张松坚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既然如此,张松坚仍然口口声声喊冤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其长期把持一方,用权无边界、为官无敬畏、嗜贪无底线,为所欲为惯了,对于东窗事发而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并不甘心服气。
检察机关调取的张松坚履历显示,1997年2月至2003年3月,张松坚先后任滁州市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已是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松坚又兼任明光市(县级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5月后至12月,张松坚专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根据二审法院的认定,上述数个职务当中,张松坚在区长、区委书记、市委书记这三个党政“一把手”任上,是“最来钱”的时候。在滁州市南谯区任职期间,张松坚先后收受该区21名党政干部、公司企业人员贿赂共计18万余元。在明光市任职期间,张松坚除收受明光市公司企业人员贿赂210万元外,还收受明光市132名党政干部贿赂近207万元。林林总总,受贿的次数高达423次。
官帽批发越批胆越大
用人权是县(市、区)委书记最为重要的一项权能,这从近年来落马的县(市、区)委书记中“卖官”几乎成为一道不变的风景就可以得到证明。张松坚也不例外,不过,他卖起官来更为张狂和触目惊心。
张松坚在滁州市南谯区和明光市当书记的10年间,正是其“卖官”最为疯狂的10年。据法院终审认定,张松坚任职于明光市期间,先后收受了132名党政干部的贿赂,贿赂所得赃款占其受贿总额的将近一半。这132名干部中,绝大多数所请托的都是为了个人的提拔升迁或者调整到好一点的岗位。在来者不拒式地收受好处后,张松坚基本上都能满足请托者的意愿——乡镇、市直机关甚至市委市政府的班子成员岗位,基本上都被其一个萝卜一个坑地安插殆尽。
丁某原是明光市泊岗乡乡长,2004年至2008年,先后6次共送给张松坚13万元后,便从乡长升任乡党委书记、明光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处级)。而原任泊岗乡党委书记的刘某,为得到职务上的升迁及感谢张松坚的关照,先后5次共送给张松坚5.5万元。2004年2月,在张松坚的安排下,刘某任明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同样是在泊岗乡,原任该乡党委副书记的马某为了感谢张松坚将其提拔为太平乡乡长,于2004年中秋节前送给张松坚5000元。2005年春节后,马某为了任乡镇党委书记,送给张松坚1万元,2006年3月,张松坚安排马某任柳巷乡党委书记。2006年上半年,为了能当上明光市副市长,马某又送给张松坚2万元,2007年初,在张松坚的关照下,马某当选为明光市副市长。就这样,送一次提拔一次,张松坚共收受马某贿赂4万元。
张松坚不仅对乡镇、市直单位的干部任职说了算,就是一些想进入政府班子的人也得看其脸色。除后来当上副市长的马某外,明光市政协原副主席郝某为了感谢张松坚帮助其当选明光市副市长,以及在工作中给予的关照,于2004年至2007年共送给张松坚3万元。
对于掌管着“个人进步”的市委书记,不仅要想办法巴结,而且万万得罪不起。时任明光市招信镇镇长的陈某,为了缓和与张松坚的紧张关系,并希望得到他的关照,不得不“忍气吞声”送给张松坚1万元。池河管理所原所长夏某也是出于这一考虑,送给张松坚2万元;后来又为了在明光市西徐码头上访事件中不受处理,夏某特地跑到张松坚住处送去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