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佛山“8·23”重大火灾事故情况
作者:刘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盛丰陶瓷有限公司
“8·23”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8月23日6时18分左右,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的盛丰陶瓷有限公司新厂综合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1人重伤,火灾过火面积3250平方米。
盛丰陶瓷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主要产品为陶瓷抛光砖,注册资本800万元,分为新、旧两个厂区,共有员工551人, 2010年销售收入7979万元。起火建筑为该公司新厂综合大楼,于2002年建造,2003年投入使用,为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展厅,二层为办公室,三层为员工娱乐室和会议室,四层分隔成25间宿舍供管理人员居住。该建筑东部和中部各设置一部敞开式楼梯,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内共有18人。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起火建筑无相关规划、建设手续,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人员住宿与办公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设置封闭式楼梯间,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当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漏洞。三是企业未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导致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缺乏逃生自救能力,有3名被困人员因逃生不当造成了人员伤亡扩大。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火灾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