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试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 让县权厘得清用得明
作者:刘洵
最近,江都市党政各部门人员的手头上都多了一份《市委权力运行流程图》,无论是人事变动,还是固定资产投资,抑或是一份重要文件的出台,只要涉及到市委,他们都要依照设定的流程来办理。这是扬州市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之后的一个变化。
权限梳理,让权力清单“厘”得清
2010年下半年,扬州市选择江都、仪征两个县级市,在全省率先开始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改革试点。该试点归根结底是对“用权”的规范,是要让县委按照“规矩”,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管权、管事、管人。
摸清权力底数并加以科学梳理,是试点工作最基础的一步。
权力梳理包括四个方面,即纠正超越职权范围的、厘清职能交叉的、明确权责不清的、强化履行职能不到位的。
翻开崭新的《江都市委职权目录》,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成员四个层面的职权名称、职权内容和公开运行的要求等规范明晰、一目了然。以市委常委会为例,其14项权力中包含有“重要意见制定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重要工作安排部署权、干部任免权、干部处分权、编制调整权、表彰先进权”等,常委会必须在这一框架下行使权力。
权力梳理的过程厘清了职能交叉。比如重大项目决策,是县委的核心权力之一。以往的决策产生过程中,往往存在县委与政府职能交叉、分工模糊的情况。经过试点改革,江都市委与市政府的权力边界得到了界定,即由政府负责前期的调研论证,由市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形成指导性意见,市委常委会对政府会议决定进行研究表决。
仪征市对市委权力界定范围进行了延伸,除上述四个层面180项职权外,还明确了169项市委职能部门的职权。
“通过梳理,我们认为,县委权力事项不仅是有边界的,而且是可以说清楚的。有了权力目录,阳光照射就有了方向,权力的‘神秘感’就会被打破。”扬州市委书记王燕文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