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呼吁台应承认外国驻台代表同性夫妻关系
环球网7月26日消息,美国纽约州允许同性结婚的新法24日生效,全球已有数十国承认同性婚姻。但这些国家的驻台代表因台湾不承认同性婚,其法定同性配偶无法享有驻台代表眷属该有的“特权”。台“立委”呼吁台“外交部”应放宽限制,内外有别。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目前在台设代表处的国家中,比利时、荷兰、西班牙、加拿大、瑞典、阿根廷、南非和美国七州,都允许同性婚。多年前,某国驻台代表来台履新时,台“外交部”以法律不承认同性婚为由拒绝核发其配偶“外交礼遇签证”,仅能以观光签证入台。
这位副代表对此颇为不满,认为自己是因公“驻台”,配偶跟着过来照顾家庭却必须不断出入境。经过抗议,台“外交部”终于同意放宽规定。现在只要驻台代表母国出示证明公文,外交部就准核发法定同性配偶居留签证,但入境后仍只能申请“外侨居留证”。
欧洲某国驻台代表透露,其实驻台代表拥有同性婚姻的例子不算罕见,早年台“外交部”的规定确实造成严重困扰,甚至有人因此申请调离台湾。
“立委”林郁方认为,“外交部”作法应更有弹性。驻台代表的法定配偶“不能因同性婚或异性婚而有差别”,何况这是获其母国承认的合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