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通航飞机擅闯空军机场致空军飞行被迫停止
作者:沈选
时下,“低空开放”、“开放低空领域”、“低空空域开放”等概念成了许多媒体“热炒”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舆论误以为“低空开放”就等于“低空放开”。这不仅误导了民众,而且混淆了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与“低空开放”的含义。对此,空军《航空杂志》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军委空军司令部航空管制部部长蔡军大校。
记者:目前,关于“低空开放”问题社会舆论很多,有的说是开放、有的说是放开,作为空军的专家和权威,你是如何解读“低空开放”的?
蔡军: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我们也非常关注。很多媒体把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简单地理解或解释为“低空放开”,这是错误的概念,误导了大众的想象力。实际上,目前社会所关注的“低空开放”,是指国家正在进行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什么是低空空域?低空空域通常是指真高1000米(含)以下的空间范围。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三类。
管制空域通常划设在飞行比较繁忙的地区,机场起降地带、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地面重要目标、国(边)境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必须经过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接受飞行管制。
监视空域通常划设在管制空域周围。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严密监视空域使用活动,并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报告空域通常划设在远离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国(边)境地带、地面重要目标以及飞行密集地区、机场管制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
现阶段,空管部门正按此种空域划分方法在局部地区进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
记者:请具体谈谈什么是“低空空域开放”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蔡军:所谓低空空域开放可解释为:解除部分航空器在某些低空空域活动的封锁、禁令、限制等。2007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飞行实际高度从600米开始到12500米,每隔300米设一个高度层,有严格的规定,你看这个图(附图)。一直以来,通用航空作业和转场飞行,高度大多集中在1000米以下空域。从法规上说,国家从来就没有关闭过1000米以下的低空空域,现在怎么能谈得上“开放”的问题,更谈不上有“放开”的事情。事实应该是:当前,大众所关注的“低空开放”是指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改革必须是在确保国家领空安全,确保首都地区、重要军事目标和经济目标、重要的地标性建筑等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根据通用航空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为满足通用航空飞行需求,对不同地区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是必要的。